“十一五”期间,政府在推动安防事业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主导作用。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推动行业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政府的专项工作卓有成效,城市报警监控建设和应用工作从试点到推广,推动了行业的发展,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促进了平安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在广大农村地区,各地技防机构根据农村地区的新特点,探索农村地区安防建设体系,为农村的稳定发展作出了贡献。
城市报警监控系统试点工作始于2004年,但实施工作贯穿了整个“十一五”期间。可以说,“十一五”期间安防行业得以快速发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004年,为了充分发挥安全技术防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的效能,公安部在全国477个地方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以社会面、重要卡口、人员密集地等公共场所为重点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试点工作。公安部选取北京、济南、苏州、杭州作为全国第一批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单位。通过一年多的经验积累和对应用模式、管控机制、社会化和专业化运行机制上进行探索尝试后,2005年,公安部在全国省、市、县三个层面选取473个单位(其中包括公安部直接负责推动的试点单位22个),全面部署启动了全国第二批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试点工作,即“3111”试点工程。
为了保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开展、取得实效,当时公安部科技局先后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成立包括综合、技术和标准三个小组在内的专门工作组,对全国的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推动。二是先后在杭州、北京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座谈与交流建设经验,先后在义乌、郑州召开现场会推进工作开展。三是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技术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等30个文件,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四是先后组织制订和友布了14个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标准,并组织各地进行宣贯。五是组织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攻克视频采集、信息传输交换等技术难题,研发综合集成平台。六是先后组织对22个部级试点单位系统建设方案的评审、竣工检测和验收工作,并在建设期间多次对各地建设和应用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级试点单位按照“政府领导、公安主导、社会参与、资源整合、成果共享”的方针,积极推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一是试点城市公安机关把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作为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形成了政府重视、多方参与、协同运作、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二是试点城市公安机关主动与当地财政、城建、交通等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共同推进建设工作,同时强化内部上下级和各警种之间的协调,并采取了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三是试点城市公安机关不断探索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的科学管理模式,努力强化规范.制度建设,保障了系统的正常运转,并先后组织各类培训班133个、培训近万人次。
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指导和组织社会各方建设报警、监控系统26.8万余个,新安装摄像机275.3万余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投入资金达200多亿元。
“十一五”期间建设开展的“3111工程”成果显著。一是初步形成了报警与监控系统框架体系,在建设和应用中总结了两大建设模式,推动了关键技术应用,完善了制度体系建设,在实践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创新了实战应用模式,建立了部级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实验室。二是充分发挥了技术防范的实战应用效能。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体系的逐步建立,切实提高了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应用效能,推动了公安工作信息化,促进了现代警务运行机制的变革,支持了执法工作规范化,丰富了公安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的手段,增强了公安机关驾驭动态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促进了公安机关警力的合理配置,提高了管理社会和服务民生的水平。三是极大促进了全国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整体发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很好地引导了社会的安全需求,带动了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跨越式发展,激发了行业自主创新的活力与潜能,行业产值、企业数量、从业人员都实现了大幅度增长。从业企业通过参与建设,进一步把握了市场需求,并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了企业竞争力,在中、低端产品市场中占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在某些高端产品领域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或占有了一席之地,进而推动了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实现从无序竞争向有序发展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