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安防第三方评价服务得到行业的高度重视。安防技术检测机构和认证等机构,逐步完成了从为政府服务向为市场服务的转型, 安防认证工作获得了长足地发展。
自2001年起,公安部审时度势,结合行政审批改革需要和我国政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机,在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引入了产品认证制度,批准成立了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在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的正确领导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认证工作从零开始,到“十一五”期间的2006年~2010年,安防认证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市场准入,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维护用户利益,以及为公安管理工作和公安实战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由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依法评价、生产销售单位合法经营、政府部门有效监督的管理模式。突出地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在这一期间,国家认证制度在安防和公安管理工作领域扎下了根,保持了平稳发展
一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平稳发展,无论是认证产品,还是认证企业和认证证书,其数量都有较高的增长。“十五”期间,从2002年开始对安防产品实施认证,只对入侵探测器1种产品认证,对2个生产企业,发放了3张认证证书。到2005年“十五”结束,对包括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防盗保险柜(箱)4大类安防产品实施认证,对226家生产企业,发放了550张认证证书。“十一五”期间,增加了对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2大类道路交通产品实施认证。到2010年“十一五”结束,共对13种产品实施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424家,发放证书1197张,比“十五”期间分别增长了近一倍、一倍多。
二是在行业内和公安管理工作中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良好的效果已初步显现。“十五”期间,在行业内大力推行自愿性认证,从2004年开始对防盗安全门1种产品认证,对3个生产企业,发放了7张认证证书。到2005年“十五”结束,共对5种产品产品认证,对16家生产企业,发放了24张认证证书。在“十一五”期间,自愿性认证产品扩大到警用活体指纹采集仪、警用DNA试剂、公安350兆无线通信设备等产品。这标志着在我国安防行业、警用装备管理方面运用认证和标准等技术性措施,推动公共安全领域的产品实施认证已走入正常轨道,对于打破国际垄断、促进国内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到2010年底,共对40家生产企业发放了96张认证证书,比“十五”期间增长了近一倍。
三是积极探索合格评定为公安业务服务的新方法、新模式,为公安一线提供认证技术服务。“十一五”期间,在努力做好产品认证的同时,中心将合格评定的理念和方法应用于公安实战的评测工作,先后组织实施了指纹图像数据压缩和复现软件评测、警用指纹信息采集系统评测、广东省公安厅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性能测试评测、评定工作。这种为公安业务服务的新方法、新模式采用了“实战测试”方式,在测试中还破获了一批刑事案件。由于这是第一次对千万人级别的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采用实战数据测试,也是第一次在系统招标中采用第三方独立组织的方式开展测试,对我国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进一步探索合格评定为公安业务服务的新方法、新模式的良好开端。
二、建立了一支逐渐规范、越来越成熟认证队伍
一是对中心这个认证机构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培训,树立做好认证事业的思想,努力为安防行业、为公安业务服务。经过几年的努力,中心领导班子得到了加强,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了认证业务工作流程,不断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和工作程序,全力推进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基本实现了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由于坚持加强培训教育,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确保了认证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是中心与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等7个检测机构签约,成为认证队伍中重要的技术支撑力量。中心针对认证检测用标准变更较多、新任检测人员多的特点,加强培训、交流,对分包检测机构办公室现场评价、实验室比对试验,以及有效检测能力和出具的检测报告予以质量评价,加强工作质量的控制,保障了认证产品的质量。
三是建立了一支100多人的工厂检查员队伍,对于获证后产品质量一致性的检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十一五”期间,这支工厂检查员队伍共对美国、加拿大等12个国家,完成70余次工厂检查,保持了140多张认证证书。
三、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安防认证质量体系,对于安防产品质量的保证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中心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安防认证质量体系。中心自“十五”期间就开始注重建立安防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进入“十一五”后加大了工作力度,初步建立起了一整套质量体系文件。仅在2010年对质量管理文件《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进行第3次(C版)修改,编写、修订的文件就达136件。
二是中心每年接受国家认监委、认可委的年度监督审查,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改进工作,以保证产品认证环节管理规范,保持和运行管理体系有效,具备产品认证机构所需的能力和资格。经过几年的努力,中心对产品认证质量、规避风险的控制能力大大增强。
三是严格落实四个百分之百的指标,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认证技术规范,在“十一五”期间全部采用现行的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认证制度及认证模式决定是当前产品质量评价中采标、执标程度最高的),也就是产品认证采用和执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标准比率为100%;认证产品和生产企业必须符合认证规则和产品标准要求,认证产品出厂合格率必须100%,否则将被暂停或撤销证书;获证后,每12个月内对认证企业进行一次监督,覆盖率为100%;国家行业和市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不合格产品,认证企业的整改处理率为100%。
四、在做好安防认证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参与和承担了国家和公安部业务局的相关工作
一是承担了国家“十一五”专项课题研究工作,并获得高度肯定。2010年初,公安部承担了国家“十一五”专项“社会责任国际标准风险控制及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技术研究”课题的子任务3-4“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对我国社会安全、立法和司法政策的风险分析与控制研究”任务,委托我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心组织成立了课题组,制定了工作计划,落实了专家队伍,历经计划准备、分析研究、中期检查、终期报告四个阶段,截至年底,顺利完成了预定研究工作。国家标准委领导和总课题组专家对公安部课题组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二是承担了国家认监委的防盗安全门产品认证监管立项研究课题,圆满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调研任务。2010年2月,国家认监委对防盗安全门开展认证监管立项研究,成立了领导小组,委托我中心成立课题组承担该项目的调研工作。课题组策划了整个项目的运行模式、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制定了预期目标和实施方式,基本摸清了防盗安全门产品的生产企业、产品、市场情况、质量现状,导致防盗安全门产品质量问题原因,防盗安全门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对防盗安全门产品质量监管情况以及管理对策与建议,获得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领导对调研组的工作的充分肯定。
三是参与公安部信息化工作数据质量管理与公安执法规范化质量管理课题研究和调研活动。为提高和规范公安信息化工作数据质量管理,推进公安信息化工作,2010年年初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组织我中心和相关方面专家启动了该项工作。一年来,中心积极参与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赴基层公安的调研活动和研讨工作,并作为起草主要单位之一起草了《公安信息化信息数据质量管理基本规范》行业标准(稿)。该标准被列入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2010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标准初稿在向公安部各局级机关和全国公安厅(局)等单位征求意见时,受到广泛的肯定。同时,中心结合几年来在认证中积累的质量管理经验,积极参加了公安执法规范化质量管理课题的调研和质量管理方法研究的工作,为把科学的质量法引入公安执法规范化工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