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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来源]  [作者] 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 2007-11-5 16:28:00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主任李建平“见证中国安防”专访

李主任在3C认证新闻发布会上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的成立是我国安防行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自此,中国安防诞生了他的专业认证机构,揭开了中国安防行业历史的新篇章。那么,认证中心在中国安防的发展史中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它的工作是怎样开展的?它的未来发展以及它会对中国安防行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见证中国安防”的记者带着这些疑问找到了认证中心主任李建平同志,他作为安防行业的权威专家,长期从事安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对该领域有着很深的造诣和独到的见解。希望通过此次采访,李建平同志能给广大读者谈谈他眼中的中国安防和认证中心,以加深我们对这个行业的理解。

    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认证中心成立与成长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英文名称China Certification Centre for Security and Protection,缩写CSP),是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内设机构,是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安部批准成立的,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实施产品合格评定的认证实体。2000年6月中心成立,2002年3月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指定成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2003年10月经重新登记审批,获得国家认监委《认证机构批准书》(批准号:CNCA-R-2003-093)。2003年12月,经中国国家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评审,获认可证书(CNAB093-P)。中心具备开展批准的业务范围认证工作所必需的资源条件,拥有一批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长期从事产品质量监督、标准、检测和技术研究的中高级技术人才,形成了认证受理、检测、工厂审查、评定的专业队伍。签约检测实验室都是经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中心依据CNAB-AC21(ISO/IEC导则65)建立了完整的质量体系,根据国家批准、发布的认证业务范围,严格按照程序文件和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开展认证工作。此外,中心不以赢利为目的,实行有偿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运行方针,为确保公正性,恪守财务来源公正与独立。

    中心的宗旨是:坚持科学、公正、独立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遵循国际惯例,维护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恪守保密和公正承诺,信誉为本,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认证服务。

    李建平主任任期内的认证中心,是其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在这段时期内,认证中心逐步完善、稳定,作为行业产品质量的把关者,成为了中国安防前进的有力臂膀。

    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强制性、自愿性认证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作为承担公共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专门机构,目前已经实施了11种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2种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的国家强制性认证(CCC认证),及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中的防盗安全门和3种道路交通安全产品、3种刑事技术的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即GA认证)。通过实施公共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改变这些产品的评价模式,逐步实现由公安机关直接监管向国际接轨的认证制度过渡,对于促进产品质量提高,规范市场秩序,服务政府采购与监管,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障公安执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年来,强制性认证已经深入人心,而自愿性认证也渐渐成为消费者选择产品所考虑的依据之一,作为执行这两项认证工作的部门主任,李建平同志如数家珍般的向记者讲述其中的过程以及所取得的成绩。

  
  1.强制性认证:

    顾名思义,强制性认证即是国家强制规定某些种类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中心认证才能流入市场的一种认证体系。它作为认证中心最主要的工作项目,逐步完善,逐步加强,目前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为有效地协调和解决安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部科技局明确相应业务处对口管理这项工作,并多次组织召开相关方面参加的联席会议。五年来,以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为认证工作实施主题,在安防行业检测机构、标准化组织的密切配合和安防行业协会、各地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初步形成了安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在行业内的互动机制,并有效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是在制定认证与技术规范时认真听取有关检测机构和标准化机构的意见。多次组织上述机构参加相关认证实施规则、检测实施细则的审定会和认证、检测技术讨论会,解决认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充分发挥检测机构在认证检测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等工作中技术骨干作用。

    二是在认证实施过程中遇到对相关标准条款的理解出现异议、执行标准出现分歧意见等问题时,积极商请有关标准化机构组织专家讨论、研究,或者组织标准起草人予以解答、做出解释,使认证得以顺利执行。

    三是与行业协会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行业协会举办的展览会,不失时机地展示认证成果。中国安防产品行业协会在推动安防企业名牌战略时,把产品是否获得强制性认证作为评选的必备条件。

    四是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通过召开宣贯会、举办新闻发布会等措施,以及承办《中国安全防范认证》杂志,宣传认证制度,使认证意识深入人心。五年来,积极举办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宣贯会、说明会、研讨会、新闻发布会,向地方行业管理部门、业内企业和用户讲解认证政策。各级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对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的引导和事后监管工作,把产品是否经过强制性认证作为安防工程验收的强制性要求,用户和工程商也把产品是否获得强制性认证产品选型的基本条件。

    目前,安防认证中心承担了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防盗保险柜(箱)等四大类11种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两种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工作。对上述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国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执法时间要求已陆续开始执法,目前市场上大部分产品已获得CCC证书。道路交通安全产品也于2006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执法监督。

    2.自愿性认证:

    自愿性认证是由生产企业根据需要向社会认证机构自愿申请的认证活动,通过产品自愿性认证,将有利于推动市场向着健康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实施产品资源性认证的意义表现在:

    首先,对于生产企业,认证机构是在帮助企业做品牌。通过认证的企业是具有一定规模,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并且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从而可增加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信任感。

    其次,对于消费者,认证机构是在为其购买产品把关,把一般用户不易获得的产品质量信息,通过认证的形式告诉用户,使用户能买到放心,适用的产品。

    同时,认证机构也要受到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才能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认证机构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是市场行为,其活动必须要获得消费者、企业、国家有关部门各方面的认同才是有效的,因此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必须是独立的、客观的、公正的,不受任何一方的利益所左右,只有这样认证机构才能获得社会的信任,认证结果才能被社会接受和承认。

    由此可以看出,自愿性产品认证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产品质量评价活动,它对于促进产业的发展,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更加有效地推动贸易活动起着积极的作用。

    经公安部主管业务部门同意,并报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备案,目前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已经陆续开展了安全技术防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技术产品三大类公共安全产品的自愿性认证(即GA认证)。目前为止,已经有数十家企业通过了认证中心的GA认证申请,并予以已颁发GA认证证书和GA标志。企业通过认证后可获得自愿性认证证书,并在获证产品上加施GA认证标志。

   
公正公平,科学独立——认证中心工作程序

   
认证中心对产品进行强制性和自愿性认证,而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重中之重。李主任谈到认证工作的开展情况时表情严肃,他表示,只有公正不阿、严于律己,才能将认证中心的工作做好,才能为中国安防保驾护航。

    认证中心严格按照“四个统一”要求进行认证,即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具体的认证程序由申请企业与认证中心共同完成,共经历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三个步骤:

    型式试验:首先由企业提出申请意向并索取认证资料,与检测机构签订合同并提交认证机构,然后送样品到检测机构,由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并出示检测结果,合格则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合格则退回样品,重新组织检测或宣布样品检测失败;

    初始工厂审查:认证机构接到检测报告后,审核并接受检测报告,接着下达工厂检测任务,从而进行工厂审查工作,判定该产品合格与否,合格由标志发放机构批准使用CCC认证标志,不合格则宣布认证失败;

    获证后监督:认证机构将继续对产品进行证后监督,最终出示监督评定,合格则维持认证,不合格认证中心有权推翻之前认证结果,收回认证标志。

    在认证过程中,认证中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定不移地遵守以下要求:

    1.作为具有明确法律地位的实体,在认证工作中独立开展业务工作,不受任何外来压力的影响和干扰;
    2.按照国家认可委《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等规定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有独立的财务来源,以确保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及其签约检测机构认证活动不受影响。
    3.认证中心郑重承诺,对认证委托方人所提供的认证技术资料和管理信息保密,尊重知识产权;
    4.中心人员不得参与、从事与认证产品相关的设计、开发、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不提供有关认证方面的咨询服务。
    5.认证中心坚持科学、公正、独立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国际惯例,恪守承诺,诚信为本,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认证服务。



    我愿生两翅,捕逐出八荒——中国安防与国际接轨

   
加入WTO以来,我国认真履行入世承诺,对重要的进口产品质量安全许可制度和国产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实行“四个统一”,并对相关产品开展了强制性认证。在我国对外贸易中认证认可作为技术壁垒的措施,在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促进对外贸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进入WTO“后过渡期”,随着过渡性保护措施逐步到期和关税水平不断调整,我国一些敏感行业的市场开放压力进一步增大。同时,以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措施、卫生与植物卫生(SPS)措施为重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作为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的主要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运用。这些措施普遍具有法规的强制性,适用标准的严格性、技术和程序要求的复杂性等特点,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因为跟不上新措施的要求而难于进入目标市场。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这种壁垒作用的影响在迅速显现。

认证中心为做好WTO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认真分析面临形势,结合工作实际,做出了以下应对策略和方案:

   
1.积极研究国内外合格评定程序差异

    为做好国家强制性认证的检测和检查工作,借鉴先进国家经验,同时,也为解答企业和相关组织对于不同国家认证技术差异的询问,我中心与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UL)进行了国际互访和交流,学习了解先进认证管理和技术,并针对合格评定规则和程序差异研究开展了初步的调研工作。根据工作中的体会,我们认为,国家应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和配套制度,建立合格评定程序差异比较研究机制,统一组织与规划。

   
2.努力提高公共安全产品国际竞争力

    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领导下,认证中心正在实施三大类产品的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对于建立新的市场准入制度、行业管理和促进公共安全行业发展起到了技术支撑与保障作用。为了更好地推进GA认证工作,国家应针对特殊行业制定规划,进一步扩大认证范围,加强认证技术指导,同时,应在国家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整体框架内,推动GA认证国际互认,提升我国认证品牌的知名度和权威性,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3.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进口产品准入制度

    进口环节中,认证中心依照国家认监委有关规定向相关执法部门出据有关认证情况的证明。为完善与加强进口产品检验准入制度,我们应该参照质检部门执法经验,建立信息通报与协查制度,进口管理部门依据认真信息严把进口检验关,认证机构依据进口检验信息依据认证规则对进口产品进行评审、监督与跟踪。

   
4.加强对WTO规则培训,适应国际竞争

    我们还认为,应加强对认证机构组织有关WTO规则和技术型贸易措施等方面的培训,培养熟悉WTO规则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认证技术管理人才,满足我们建立适应国际竞争、对应技术壁垒的新型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需要。



    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中国安防的未来

    在采访的最后,我们谈及了李建平主任对于自身工作的看法,李主任说:“在什么岗位就应该发挥相应的效应,看到认证中心今天的发展,我感觉我的工作是值得的”。是啊,多年来在如此关键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地工作,李主任已经对个人的得失与名利抛于身后,只要认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下去,为中国安防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李主任便心满意足了。关于未来的认证之路,李主任坚定不移地表示,人才是一个行业、一个部门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所以我们务必要在不断学习中壮大自己的力量,培养出更多更出色的人才,才能在未来的安防道路上立于不败之地。为此,李主任还引用了毛泽东主席的一段名句:“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是的,不管历史如何辉煌、灿烂,终究已是昨日星辰,而更为璀璨的应该是今天的太阳!

  本次采访内容为独家报道,任何个人或团体单位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抄袭! 本栏目自2006年6月12日启动,将于每周周一更新内容,敬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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