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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 2015/2/10 16:03:00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工信委
  2014年8月8日

  为推进我省智慧城市科学务实、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和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提出的“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方针,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四化同步发展为引领,坚持以智慧应用为导向,智慧产业发展为基础,市场需求和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智慧应用体系、智慧产业基地和智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融合,推进我省智慧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科技引领、以人为本。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通过信息化提升城市“智慧”能力,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导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促进信息化和城镇化融合发展,使大众共享智慧化建设成果,提高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因地制宜、规划先行。以城市发展战略需求为导向,基于城市的地理区位、历史文化、资源禀赋和信息化基础,合理设定智慧城市建设目标和路径。坚持整合、共享、服务、安全的建设原则,进一步完善智慧城市顶层设计。
  (三)创新机制、资源整合。统筹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协调发展,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大力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实现跨部门、跨系统、跨行业的共享协同,全面推动信息共享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发展。
  (四)示范带动、有序推进。发挥各地优势,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选取有条件的领域和地区作为突破口,有序推进智慧城市示范试点。正确处理智慧城市建设与网络信息安全的关系,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16年,全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基本建成,实现政务活动全流程网络化办理;基本建成智慧城市感知、支撑、服务三大基础平台;交通、环保、安全、旅游、市政等重点领域核心业务实现智慧化应用。到2018年,主要管理对象和服务事项智慧化应用覆盖率达到50%。到2020年,建成全省智慧化应用体系,实现信息化条件下新政务、新经济、新生活、新城市,为我省城市转型发展提供新模式。
  (一)基础设施智能化。能源、交通、水务、环保、应急等公用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城市基础设施实现运行管理精准化、一体化。
  (二)公共服务便捷化。建立跨部门跨地区业务协同、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信息体系,包含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环境保护、旅游发展、交通出行、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领域,使群众获取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社会治理精细化。在市场监管、环境监管、信用服务、应急保障、治安防控、公共安全等社会领域,深化信息应用,建立完善相关智慧应用体系,增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四)规划管理信息化。发展数字化城市管理,推动平台建设和功能拓展,建立城市统一的地理空间信息平台及建(构)筑物数据库,构建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城市规划、国土利用、城市管网、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数字化和精准化。
  (五)产业发展科学化。信息资源的价值潜能得到有效释放,以网络运营、信息知识加工创新为主的新业态不断发展,信息资源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更加凸显。资源利用效率、产业集群的生产效率以及竞争能力大幅提高。
  (六)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建立完善与智慧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等软环境,形成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和社会化开发利用机制,健全智慧城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1、大力推进信息网络宽带化。推进光纤到户和“光进铜退”,实现光纤网络基本覆盖城市家庭,城市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Mbps,50%家庭达到100Mbps,南昌部分家庭达到1Gbps。推动4G网络建设,加快城市公共热点区域无线局域网覆盖。加快改造广播电视网络;推动卫星通信应用。
  2、统筹建设云计算数据中心和云服务平台。统筹部署规模化商用云计算数据中心,积极开展工业云服务平台和政务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云计算技术和应用创新发展。大力拓展存储、灾备、高性能计算、高精度位置服务等云增值业务,不断提升服务能级,拓展服务领域,满足全省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计算需求。
  3、构建统一权威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制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建立信息采集、动态更新、普遍共享机制,在省及各市建立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交换体系、共享体系、服务体系。围绕两化融合、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社会信息化、农村信息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化重要领域,推动建设在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面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信息化示范工程。建立公益性信息资源开发与服务的长效机制。整合城市应急信息资源,建设省市两级政府决策服务平台,为解决产业布局、环境污染、交通拥堵、应急处理等重大问题提供智能决策支持。
  4、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省级政务网站及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加快市级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实现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全省覆盖。健全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建设省级信息安全应急指挥协同处置平台。加强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增强公共基础信息网络态势感知能力,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的防护和快速恢复能力。
  (二)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
  5、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支撑。以城市各类信息资源为核心,推进各类信息基础设施和资源的整合共享。加快完善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加强多种类、多尺度地理信息数据的获取、处理与更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体系。全力打造符合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要求的含有地名地址、城市三维精细模型、地下空间设施、遥感影像、实时位置信息、多维度可视化地理信息等数据的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平台。拓展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成果的增值开发应用。
  6、提升城市规划建设质量。基于空间地理平台和大数据技术,创新城市空间布局和规划建设模式,提升城市规划设计水平,重点推进地下管线普查及管理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建筑管理、房产管理、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管理水平。通过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的应用,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7、建设智能化基础设施。发展智慧交通,实现交通诱导、指挥控制、高度管理和应急处理的智能化。发展智能电网,支持分布式能源的接入,实现居民和企业用电的智能管理。发展智能水务,构建覆盖供水全过程、保障供水质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发展智能管网,实现地下空间、地下管网的信息化管理和运行监控智能化。发展智能建筑,实现建筑设施、设备、节能、安全的智慧化管控。
  8、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智慧化。推进网格化、精细化的城市运行管理。通过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各类系统的整合,构建基于统一网格的“大城管”格局,建立城市全要素、全过程、全动态、可视化、空间化的智能化管理新模式。建设城市级智能化管控中心,实现城市关键运行系统状态自动感知和事件智能处理,提升城市运行效能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改进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提升城市运行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促进产业智慧创新发展
  9、推进传统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有色、铜铁、汽车、船舶、石化、建材等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深化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营销、物流、服务等各环节的全面深入应用,推动企业业务创新和管理模式转变,加快产业链协同创新,以行业骨干企业为龙头,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10、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超常规发展。利用信息技术,集中突破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民用航空、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成国内和全球有影响力的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照明、生物医药、航空制造设计、研发与制造中心。以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和信息服务为重点,大力发展我省电子信息工程有关新兴产业。
  11、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智能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协同发展壮大。建立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构建区域性、综合性物流基地,实现产业与现代物流业互动发展。建设现代物流、科技研发、软件信息、创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由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旅游、商贸、宾馆、餐饮、房产、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提升金融业信用信息共享和金融市场信息化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普遍服务能力。大力发展数字设计服务业,加快发展数字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服务业。引导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12、培育智慧创新创业环境。构建“带”、“群”、“网”状分布的智慧产业基地格局,推动各地根据自身发展基础和现有产业布局,建立智慧型、知识型产业园区,实现优势互补、差异竞争、协调发展。引导、支持产业园区建设“智慧园区”。积极打造协同创新平台,鼓励基于网络的创新模式,推动各种创新要素集聚融合发展。建设高端人才集聚平台,加快建设高端人才培训中心和专业技术人才实训中心。着力打造特色工业园区,加快发展一批有特色竞争力的“专、优、特、精”中小微型企业。
  (四)推进公共服务便捷化和社会治理精细化
  13、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智慧江西”综合门户资源整合。加大综合门户与政府各部门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的广度深度,把门户资源整合作为加强政府与市民、企业联动的有效手段,加快从服务部门向服务社会转变。推动各市加快建立市民融合服务平台,以市民为中心,整合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依托市民卡、智能手机、数字电视等多种渠道开展服务。制定引导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融合服务平台建设运营,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商业化服务。
  14、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智慧化。加快建设跨区域人口管理体系,提高人群流动感知能力。加快构建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化体系,重点推进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和城市交通跨行业、跨地域的数据交换共享、信息资源整合、业务协同和服务融合。建设健康远程监护平台、智慧旅游平台,智能健康服务平台、教育服务等平台,构建人民生活新模式。促进城市智能卡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市交通、公共事业、金融支付等方面的一体化应用,建立城市智能卡跨区域互联互通机制,实现“一卡多地通用”。
  15、打造政务工作新模式。实施智慧政务,提升管理和决策能力。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建设和网络化应用。加快开发通用基础应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行业应用平台,普遍实现文件证照数字化应用。全面推广政务业务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应用,大幅减少纸质材料使用;政务网上办理成为主流方式,到2018年网下办理比例控制在10%以内。加强政务预警,实施政务主动服务,加强政务协同,建立协同运行、联动处置机制。深度开展政民互动,掌握社情民意,创新公众参与和监督。
  16、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加强社区能力建设,到2015年初步建成2-3个智慧社区示范点,充分发挥社区便民优势与窗口作用,实现30%以上审批事项可以在社区受理。分类总结推广智慧社区建设模式,争取2020年,50%以上的社区实现智慧社区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社区治理体系和智能化社会服务模式,建立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推进机制。各有关市、县(区、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结合自身特点与工作实际,成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机构(或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和协调,积极组织开展智慧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建设方案、推进实施、绩效评估等工作,形成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各级住建、发改、工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二)加强标准建设。要坚持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积极推行平台化集约化建设,充分依托公共平台建设智慧城市。要严格遵循国家智慧城市评价体系标准及我省电子政务和智慧城市总体框架,遵循统一接口标准,确保技术中立、功能可拓展。任何单位不得设置技术壁垒,阻碍系统集成和信息共享。凡是不符合标准、不支持集成和共享的系统不得启动建设、不得投入使用。
  (三)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智慧城市建设主力军作用,创新商业模式。鼓励信息系统代建、代维和采用外包服务。鼓励信息资源社会化、市场化开发,支持运营商等社会力量面向个性化需求开展高品质的增值服务。支持智慧城市创业,培育新的经济业态。
  (四)建立运行机制。加快现有政策法规信息化条件下适应性改造,推动社会活动向网络空间迁移,鼓励开展网络化服务。确立电子文件作为法定办事依据,普遍推行基于网络空间的新型政务工作模式。建立网上协同、网下协作、双空间高度融合、服务标准一致的城市管理运行新模式。
  (五)拓宽资金渠道。要将智慧城市建设作为新阶段信息化发展的重点,加大资金筹措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智慧城市及物联网专项资金,统筹利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物联网发展及示范应用专项资金等。支持智慧城市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规划,大力拓宽市场化投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融资支持。
  (六)提升创新能力。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着力突破感知技术、智能技术。加强信息技术和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人才成长、引进、使用和激励的体制机制,大力培养、引进和高水平使用复合型高层次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依托高校、园区、企业联合建立各类智慧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组建省智慧城市建设专家库,支持智慧城市建设。
  (七)构建安全体系。把安全保障贯穿智慧城市建设全过程,大力采用安全可控的技术。凡是为智慧城市提供支撑的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等要设在境内,企业必须在国内注册。凡是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都要遵循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建立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为公众创造良好隐私信息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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