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起,按照《全国公安机关2003—2008年科技强警工作规划》要求,各地部署开展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参与下,全国性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迅速开展起来,并逐步成为各地平安建设的重点工程。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4年到2008年7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有477个单位开展了以社会面、重要卡口、人员密集等公共场所为重点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试点建设。 各地公安机关指导和组织社会各方建设报警、监控系统26.8万余个,其中安装摄像机275.3万余台,全国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已初具规模,在局部地区已形成网络,各类系统效能初步显现。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同志肯定地指出“加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对提高城市防控能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关系极大”。 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体系架构 经过6年多的摸索与实践,各地公安机关和大量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都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开展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应用创新和实践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反思教训,并充分利用各种渠道交流情况和做法,初步形成了包括建设、管理、应用在内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框架体系。 建设模式 在建设过程中,各地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和形成了多种建设模式,通过有效引导,最终总结形成公安专网和视频专网两种主要建设模式。公安专网模式主要由政府全额投资,依托公安信息网建设,公安机关自主运营;视频专网模式又可细化为虚拟专用网络、运营商报警监控服务网络、独立视频专网。 关键技术 在建设和应用过程中,公安部逐步将26个部级科技专项项目和11个国家级科研课题成果应用到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工作中,各地和相关企业也在技术创新方面实现了突破,解决了各地存在的一些具有共性的、瓶颈性的技术难题。 制度体系 为保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建设质量和规范使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推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部正在组织制定全国性的技防管理行政法规;同时,北京、辽宁、广东、重庆4个省(市)和广州、成都、青岛、大同4个城市先后出台视频图像管理办法,规范视频图像的管理和使用,使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在服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共出台规范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法规、规章40部,制定包括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应用管理、运行管理、维护工作、绩效考核、警情处理等内容的制度规范6类2000多个。 标准体系 公安部先后围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技术、管理、合格评定三个方面设立了包括18个标准在内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标准体系,并颁布了其中的14个,为各地系统建设达到统一质量要求,形成较为规范的管理方式,实现互联互通提供了条件。此外,公安部和工信部于2008年联合成立了工作组,负责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标准《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的制订工作。目前,该标准已通过国家标准委的审查,并将于近期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力的促进我国视音频监控技术和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应用模式 各地坚持“边建设、边应用”的原则,先后总结提炼了以“电子巡逻”为代表的报警监控系统实用技战法100余套,极大发挥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在实战中的作用。 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体系的逐步建立,促使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从单点工程向网络化方向转变,切实提高了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应用效能,推动了公安工作信息化,促进了现代警务运行机制的变革,支撑了执法工作规范化,有力地增强了公安机关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提高了管理社会和服务民生的水平,促进了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字显示,近几年群众安全感每年都有所上升。以2008 年为例,被调查群众对于目前的社会治安环境认为“很安全”、“安全”和“基本安全”的占94.6%,比2004 年上升了4.6个百分点,群众“看到探头就看到了警察的眼睛”的形象表述,充分说明了城市监控与报警系统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展望与发展 视频监控技术无可置疑的已经成为公安机关战斗力的新的增长点,报警与监控系统也成为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的重要支撑。为此,2009年公安部在河南郑州现场会对下一步的建设与应用工作提出了力争到2013年末,基本构建起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体系的具体要求。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公安部提出了八项任务措施,以推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深入应用。 任务措施一:扩大报警与监控系统覆盖范围。 任务措施二:建立监控报警共享平台。 任务措施三:完善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建设。 任务措施四:扩大应用群体,推动全面应用。 任务措施五:狠抓关键技术,促进深度应用。 任务措施六:关注社会资源,服务社会民生。 任务措施七:完善运营机制。 任务措施八:健全管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