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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安监部门提醒:烟花爆竹摊位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发表时间] 2011/3/4 14:22:00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介绍,从2011年开始,凡是在本市春节期间经营烟花爆竹的零售点,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提供给零售点防火阻燃棚销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之间最小间距不能低于50米;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距离;与变压器及公共电器设施保持至少10米的安全距离。高压线下方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严禁在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内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严禁设立烟花爆竹经营“一条街”。

  节日期间,安监部门也对本市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了检查。安检和消防部门提示,春节期间,销售烟花爆竹还要持续十多天,各摊位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出现火灾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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