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5日
首页 开栏语 平安城市建设 报警运营服务业的发展 企业专访 优秀解决方案 产品展示
[发表时间] 2011/3/21 14:28:00
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与往年相比,今年上海新增了四大禁放场所: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周边5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室内、屋顶和阳台等处,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上海市消防部门已印制2万份烟花爆竹禁放标识,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及宾馆、饭店在显著位置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明显标志,同时将在重点地区周边统一设置永久性禁放标识。
上海烟花燃放时间:
2011年2月2日(除夕)至2月6日(年初四)以及2月17日(正月十五)的18时至次日8时。
上一篇: 重庆:责任倒查在公共娱乐场所燃放烟花一律拘留 2011/3/21 14:29:00 下一篇: 北京:防火防灾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10米内禁放烟花 2011/3/21 14: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