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 2010-4-6 16:17:00
一、管理和实施机构
l财政部——负责审核批复中小企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的程序拨付资金;
l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申请受理、材料汇总和资金使用计划的提出;
l财政部和工业信息化部负责对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与检查。
二、培训服务
l培训内容
l培训对象
l培训方式
l培训资格
l培训服务的资助标准
三、创业服务
l创业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进行创业指导和对新创办两年内的小企业进行综合服务。以综合服务为重点,以对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的小企业服务为主。
l由各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推荐4个有一定创业服务基础和地方配套能力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对其中的服务机构开展的创业服务择优予以补助支持。
l创业服务业务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
四、信用服务
l中小企业信用服务继续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以及诚信活动,建立、完善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心和数据库。
l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业务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
五、管理咨询服务
l管理咨询重点支持以基础管理、战略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咨询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竞争力。
l对每个管理咨询项目的资助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同时,不超过服务机构实际收费额,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l信息服务主要支持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总网)开展信息服务活动,一是支持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开展的大学生网上招聘,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网上宣传和信息采编等服务活动。二是支持开展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与分析工作。
l信息服务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
六、拨付方式与申请程序
l专项补助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方式:
l申请程序:
1.中央所属单位向工信部提出补助申请,并抄报财政部;
2.地方所属单位,向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补助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报工信部并抄报财政部;
3.申请资助单位应提交项目资助申请报告,并按服务项目类别如实填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