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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二)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补充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各硬盘录像机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各技防工程从业单位:  

    近年来,随着数字压缩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不同于传统DVR的数字录像设备正逐步应用于安防领域。虽然,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20815-2006,以下简称《国标》),根据数字录像设备的功能和用途,将其分为基本型、专业型、综合型3类,但对综合数字录像设备的相关技术要求未作详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字录像设备的向集成化、规模化发展的趋势,从而影响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一步向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现实要求。
  为了适应科技发展和安防行业实际需求,现根据《国标》,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补充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补充要求》,详见附件)。
  自即日起,凡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Ⅲ类机)的,应持有法定检测机构按照《国标》和《补充要求》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国内生产的还应持有《安全技术防范生产登记批准书》。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贯彻实施《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9部分:零售商业》的

补充通知

 

 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各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以下简称《标9》)自2008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作为本市零售商业系统单位技防设施建设、设计、施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于一些条款的理解,零售商业单位、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未能形成统一认识。为进一步明确相关技术要求,便于各单位操作实施,现结合《上海市大型商场反恐防范指导性意见》
  通知如下:
  一、大型商场是指经营面积达到或超过5000平方米的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品交易市场。
  二、大型商场作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技防设施建设除达到《标9》中的强制性条款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财务室应安装彩色摄像机,并监视无盲区;
  2.已明确位置的收银柜台应至少安装1台彩色摄像机;
  3.收银区每两个收银柜或收银通道应至少安装1台摄像机;
  4.大型商场地面一层设有商铺,且商铺出入口可直接通往大型商场的,这些出入口均属于“商店(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均应安装彩色摄像机(若商铺通往外界的出入口已经安装彩色摄像机的,可不重复安装);
  5.大型商场内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内均应安装彩色摄像机;
  6.员工工作区通向商品区的出入口、员工考勤处应安装彩色摄像机;
  7.大型商场内各楼层楼梯出入口、自动扶梯口、电梯厅应作为各楼层通往大型商场的出入口,均应安装彩色摄像机。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公安局技范办关于贯彻实施《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的补充通知

 

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各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以下简称《标9》)自2008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作为本市零售商业系统单位技防设施建设、设计、施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于一些条款的理解,零售商业单位、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未能形成统一认识。为进一步明确相关技术要求,便于各单位操作实施,现结合《上海市大型商场反恐防范指导性意见》
  通知如下:
  一、大型商场是指经营面积达到或超过5000平方米的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品交易市场。
  二、大型商场作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技防设施建设除达到《标9》中的强制性条款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财务室应安装彩色摄像机,并监视无盲区;
  2.已明确位置的收银柜台应至少安装1台彩色摄像机;
  3.收银区每两个收银柜或收银通道应至少安装1台摄像机;
  4.大型商场地面一层设有商铺,且商铺出入口可直接通往大型商场的,这些出入口均属于“商店(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均应安装彩色摄像机(若商铺通往外界的出入口已经安装彩色摄像机的,可不重复安装);
  5.大型商场内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内均应安装彩色摄像机;
  6.员工工作区通向商品区的出入口、员工考勤处应安装彩色摄像机;
  7.大型商场内各楼层楼梯出入口、自动扶梯口、电梯厅应作为各楼层通往大型商场的出入口,均应安装彩色摄像机。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的通知

 

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各技防从业单位及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国标《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7946—2008)。为贯彻执行该标准,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在本市技防工程设计施工中,应保证脉冲电子围栏的最下端的导线(包括与围墙间隙最小的)应带有高压脉冲。
  二、脉冲电子围栏的任意相邻二根导线间,应至少一根带有高压脉冲,且具有短路报警功能。
  三、上述技术指标将在技防工程验收检测时予以测试。
  四、自2009年6月15日起,凡申请型式检验的脉冲电子围栏产品应同时符合国标和市公安局技防办印发的《本市安防工程用高压电子脉冲探测器基本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08)0013号,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将按伪劣产品处理。
  国标与《基本要求》相悖处,按《基本要求》执行。已按《基本要求》通过型式检验的产品,为减轻企业负担,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上述要求。
  五、用于外省市技防工程项目的脉冲电子围栏产品,可仅依据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关于印发

《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技术要求》的通知

 

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各技防从业单位及有关单位:

  自2007年8月,市局技防办下发《关于在居民住宅小区等技防工程中推广使用电子围栏周界报警系统的通知》[沪公技防(2007)005]文件以来,张力式电子围栏也和高压脉冲电子围栏一样,具有误报率低且实体防护功能强的优势。而且,由于其前端不带电,特别适用于一些周界围墙比较低或不易安装脉冲式电子围栏的场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制作、安装质量,切实保障公私财产和人身安全,市局技防办现制定了《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详见附页)。自2009年5月1日起,凡在本市生产、销售的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都应持有法定检测机构按照《技术要求》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国内企业还应取得《安全技术防范生产登记批准书》。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印发《本市安防工程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基本技术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的制作、安装,提高技防工程质量,切实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日前,市公安局技防办印发了《本市安防工程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基本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08)0013号】。自2008年12月1日起,凡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应持有法定检测机构按照《技术要求》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国内生产的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还应取得《安全技术防范生产登记批准书》。《本市安防工程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基本技术要求》刊登如下:
    1.总则
    1.1  本要求对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俗称脉冲电子围栏)的组成、性能、功能及安装作了规范,是本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的制作、安装、检测、验收和维护的依据。
    1.2  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除满足本要求外,并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796)、《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0408.1)等相关技术要求。
    1.3  周界报警系统中使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一般应配备独立的报警控制主机和控制键盘作为系统的处理/控制/管理设备;如自带报警控制器作为系统的处理/控制/管理设备,则报警控制部分应通过“3C”安全认证。
    1.4  高压电子脉冲探测器上应标有产品制造厂名称或公司名称及产品牌号和型号。
    2.主要构件及基本功能
    2.1  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应由高压电子脉冲主机和前端探测围栏组成。
    2.2  高压电子脉冲主机是产生和接收高压脉冲信号,并在前端探测围栏处于短路、断路状态时能产生报警信号的设备。
    2.3  前端探测围栏系由防区终端受力杆、防区区间受力杆、防区区间支撑杆及金属导线等构件组成的有形周界。
    2.4  前端探测围栏应能传导高压脉冲信号,并对入侵者产生威慑、阻挡作用。
    3.性能要求
    3.1  高压电子脉冲主机
    3.1.1  基本输出参数
    3.1.1.1  脉冲持续时间:≤0.1s。
    3.1.1.2  脉冲电压峰值:≥5000V且≤10000 V。
    3.1.1.3  脉冲电流峰值:≤10A (0.3ms以上时<300mA)。
    3.1.1.4  脉冲间隔时间:≥1s。
    3.1.1.5  每个脉冲最大电量:≤2.5mC。
    3.1.1.6  每个脉冲输出的最大能量:≤5.0 J。
    3.2  前端探测围栏
    3.2.1  金属导线
    3.2.1.1  金属导线应选用抗氧化、耐腐蚀,且具有良好导电率的材料制作,并且材料的断裂伸长率宜不大于12%。
    3.2.1.2  每100m金属导线的电阻值应不大于2.5Ω。
    3.2.1.3  金属导线在400N至500N的拉力下应断裂。
    3.2.1.4  高压电子脉冲主机与前端探测围栏的连接导线,其绝缘层抗脉冲电压应不小于15kV,芯线部分应与前端探测围栏的金属导线材质一致。
    3.2.2  受力杆
    3.2.2.1  受力杆应具备防锈和耐腐蚀性能。
    3.2.2.2  防区终端受力杆应采用直径不小于φ30mm,壁厚不小于3mm的圆管,或不小于30mm x30mm壁厚不小于3mm的方管制作。
    3.2.2.3  防区区间受力杆一般应采用直径不小于φ20mm,壁厚不小于2mm的圆管,或不小于20mm x20mm壁厚不小于2mm的方管制作。
    3.2.2.4  受力杆的固定件宜采用角度可调式构件,以适应不同的安装条件。
    3.2.3  防区支撑杆采用防静电、耐腐蚀的材料制成。通常采用软性的玻璃纤维杆,不宜采用刚性的支撑柱。
    3.2.4  绝缘子的抗脉冲电压应不小于15kV。
    4.功能要求
    4.1  前端探测围栏任意一根金属导线发生断路或短路时,3秒内高压电子脉冲主机应发出报警信号。
    4.2  高压电子脉冲主机报警信号的输出和端口应符合《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的规定。
    4.3  高压电子脉冲主机应具有设备故障报警功能。
    4.4  高压电子脉冲主机被非法打开时,应不受所处的状态和交流断电的影响,提供全天候的防拆报警。
    4.5  前端探测围栏任意相邻两根金属导线中应至少有一根传导高压脉冲信号。
    5.安装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应安装防雷装置(避雷器或浪涌保护器等),户外高压电子脉冲主机应设置防雨箱。
    5.1.2  前端探测围栏必须有一个与其它接地系统完全隔离的独立的接地系统,且应与其它接地系统保持10m以上距离。接地体应埋设在导电相对良好的地方,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如埋设在潮湿的地方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5.1.3  前端探测围栏不应有盲区,形成的警戒线应沿周界屏障封闭。
    5.1.4  前端探测围栏的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且长度应不大于70m。
    5.1.5  每个防区的两端应安装防区终端受力杆。
    5.1.6  每个防区的中间应安装防区区间受力杆,防区区间受力杆间或与防区终端受力杆间距应不大于25m。
    5.1.7  防区内有拐角的地方应安装防区区间受力杆;拐角的角度小于120°时,应使用防区终端受力杆。
    5.1.8  不得以金属栏杆、水管或电力、通信线路的电杆作为防区终端或区间受力杆。
    5.1.9  防区内应安装支撑杆,支撑杆间距应不大于5m。
    5.1.10  前端探测围栏应具有禁止人通行的警示牌,警示牌应每隔10m设置一个,并应做到昼夜可视。
    5.1.11  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1.12  前端探测围栏的金属导线连接处应采用压接法连接。
    5.1.13  安装在受力杆和支撑杆上的绝缘子应固定牢靠。
    5.2 附属式安装
    5.2.1  附属式安装通常应采用顶置式安装;如采用侧置式安装,则前端探测围栏的最下一根金属导线高度距地面应不小于2.3m。
    5.2.2  顶置式安装可以采用直立式安装,也可以采用倾斜式安装。
    5.2.3  附属物的高度应在2.0m-2.8m之间。
    5.2.4  前端探测围栏最上一根金属导线与附属物的间距应不小于800mm。
    5.2.5  前端探测围栏最下一根金属导线与附属物的间距为120mm±10mm。
    5.2.6  前端探测围栏底部三根金属导线,相邻二根的垂直距离为120mm±10mm;前端探测围栏其它相邻二根金属导线的垂直距离为150mm±10mm。
    5.3  落地式安装
    5.3.1  应在前端探测围栏的一侧或两侧安装不低于1.2m的防护网或围墙,防止人体误靠近。
    5.3.2  防护网或围墙与前端探测围栏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m。
    5.3.3  前端探测围栏高度不应低于1.8m。
    5.3.4  前端探测围栏1.2m以下的水平相邻金属导线之间距离为120mm±10mm;1.2m以上水平相邻金属导线之间距离为150mm±10mm。


○○八年八月三十日

 

上海市公安局技防办关于印发《栅栏、玻璃类电控防盗门技术规范》的通知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2005,以下简称《电控门技术条件》)颁布实施2年多来,在预防和制止入室盗窃等案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工作中发现,该标准与上海治安防范工作实际有诸多不相适应之处:如未对闭门器、电控锁、门铰链等构件的技术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等。
    为确保本市居民住宅小区等单位场所安全,根据《电控门技术条件》以及2008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2007),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栅栏、玻璃类电控防盗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自2008年7月1日起,凡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控防盗门,应持有法定检测机构按照《技术规范》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7月1日以后评审的技防工程中使用电控防盗门的,应提交符合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

栅栏及玻璃类电控防盗门技术规范

    一、本规范对栅栏及玻璃类电控防盗门及其门体、铰链、电控锁、闭门器、门口机等主要构件提出了统一要求,是制造、验收和检查电控防盗门的依据。
    二、基本要求
    1、电控防盗门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标志性铭牌,注明生产厂家全称和联系电话。
    2、电控防盗门的结构和开门方式应保证锁具的正常使用和门体的各功能正常。
    3、电控防盗门所选用的板材材质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4、所有构件表面均应进行防腐镀锌处理,涂层表面应无气泡和漆渣,焊接部分应牢固,不应有裂缝、夹渣、漏焊等缺陷。
    5、电控防盗门及其构件应符合下述要求外,其他应符合《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2005)的有关规定。
    6、电控防盗门在工程验收时应提供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电控锁及闭门器应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相应证明。
    三、各构件要求
    (一)门体
    1、栅栏门
    (1)金属栅栏门应采用镀锌或不锈钢方管,门框、门扇框方管规格不应低于:30mmx30mmx2mm,栅栏方管规格不应低于25mmx25mmx1.5mm 。
    (2)栅栏门的水平或垂直方向的栅栏轴向中心栅距间隔不应大于60mm,水平或垂直方向相邻栅栏之间的空隙不应超过35mm。
    (3)门扇的上下部位及门扇的栅栏采用通花结构的,其间隙的最大尺寸不得大于35mm,通花结构的任何点都能承受1.2公斤手錘的打击而不损坏。
    (4)门扇与门框在开启边应有搭接,以遮蔽门隙,搭接宽度不小于8mm。
    (5)应在以锁孔中心水平线为基准的上下高度各不小于200mm的范围内,用不小于2mm厚度的档板覆盖,门内有足够加强筋支撑,其强度即使用普通机械手工工具进行破坏,也能做到10分钟内足以抵抗这种非正常开启。
    (6)门体所有可触及的部位都应光滑无毛刺,不应有利刺或尖锐棱角;
    2、玻璃门
    (1)玻璃门体应采用夹层玻璃,即二层玻璃之间夹一层防爆膜,防爆膜应采用0.76mm的隔膜。玻璃四周应用橡胶条加铁框固定。
    (2)玻璃门应有金属边框,其宽度不小于50mm,材料厚度不小于1.5mm,
    (3)夹层玻璃的材料不应二层全是钢花玻璃,以防玻璃遭到破坏,出现大面积脱落。
    (二)门铰链
    1、为使开门更加灵活,且能防水、防尘、防润滑油的流失,应在门铰链的上下之间增加平面轴承,为全密封型平面轴承铰链。铰链的轴芯直径应不小于15mm,外径不小于30mm,合成后轴长度不小于80mm。
    2、玻璃类电控防盗门应装配3个门铰链,栅栏类电控防盗门宜装配3个门铰链。以确保铰链对门体的承受力。
    3、门铰链应转动灵活,在不大于5公斤的拉力作用下,门体可灵活转动。
    (三)电控锁
    1、当门在开启状态时,门锁的锁舌应缩回,关门后,门锁应自动锁闭。当开启后未开启门时,门锁应在15秒内自动闭锁,当门被开启2分钟后未锁闭,或锁舌未正常到位时,宜有告警信号输出。
    2、电控门磁力锁安装在门框上方的,应增加电子插销锁,电子插销锁应安装在门开启边下方。磁力锁应能承受500公斤的作用力,力的方向为门的开户方向。
    3、锁舌(包括电子插销锁)伸出长度不小于20mm。
    4、电控线应隐蔽且有保护措施, 如在门扇、门框间穿线,应有防拆、防破坏和防止从外部用异物开启的措施。
    5、锁具安装部位以锁孔为中心,半径不小于100mm的范围内,应采用厚度不小于3mm的防钻加强板。
    6、门锁宜有静音装置,门体启闭时噪声过大的,应采取消措施。电控门在启闭和使用时所产生的噪声声级值应不大于60dB(A),对住户构不成影响。
    (四)闭门器
    1、电控防盗门应安装闭门器,不应使用地弹簧替代闭门器的作用。
    2、电控防盗门在启闭时,闭门器的行程应有二个时段,第一时段在门扇关至15°-30°位置,此时段速度应快些,第二时段开始时先停一下,然后慢慢关闭。闭门器在门启闭时的这种先快后慢行程可随意调节。
    3、闭门器在正常使用时应无漏油等现象出现。门扇开启应有限位装置,避免闭门器死点位置。
    4、闭门器的其他要求应符合QB/T3893—1999的规定。
    (五)门口机
    1、门口机在固定安装后,其接线端子均不能暴露在可触摸的表面。
    2、门口机的外壳应有防止非正常拆卸的保护措施。且有防雨措施。
    3、门口机应提供照明或可见提示,以便夜间操作。
    4、多层住宅楼宜安装直按式键盘的门口机,以减少按键的频次,方便用户操作。
    5、门口机除提供室内分机或电话机开门外,宜支持用电子钥匙、IC、ID卡开门,且同时能存储开门的相关信息。但不应有密码开门方式。
    四、其它
    1、电控防盗门应有备用电源,且不低于 6.5安时。
    2、当主、备电源同时断电时,应具备能实施手动开锁的功能。
    3、电控防盗门及其构件的保质期应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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