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已颁布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贯彻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20815-2006)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崇明县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公安分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各硬盘录像机产品生产企业、各技防工程从业单位:

   上海市地方标准《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31/295-2003,以下简称《DB31/295》)实施3年多来,对规范硬盘录像机产品性能和质量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2006年12月19日,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20815-2006,以下简称《GB20815》)发布,并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经研究,从2008年5月1日起,本市用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硬盘录像机,应达到《GB20815》规定的Ⅱ类机(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或Ⅲ类机(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的A级产品要求。并且硬盘录像机在所有视(音)频通道处于录制状态时,单路监视图像的最低水平分辨力应大于或等于400电视线,单路回放图像的最低水平分辨力应大于或等于300电视线(不小于25帧/秒),信噪比应大于或等于35分贝。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DB31/295》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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