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已颁布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此件发至市厅级) 2007年11月1日


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的意见

    为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科技含量和防控水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有关精神,现就加强我省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落实社会治安防范各项措施为主线,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相统一,促进安全防范技术与综治维稳工作紧密融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推动城市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
  ——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作为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发挥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正确引导的原则。大力宣传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的意义、目的和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拥护,强化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意识,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立覆盖面广、综合应用的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实现报警和监控网络的广度覆盖和防控信息的快速反馈,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当地已建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的基本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全面摸清待建需求,切实提高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充分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社会治安、财政能力、通信基础设施状况等,把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纳入平安建设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高标准、高起点制订建设规划。要加强分类指导,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在重要单位、要害部位、重要公共场所、治安复杂场所、重点路段路口、交通卡口、居民小区等布设报警与监控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延伸拓展,努力形成覆盖面广、联动性强、反应快速、灵敏高效的城市报警和监控网络。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确保监控网络信息安全有效传输,满足社会公共安全和治安管理的要求。要借助公共网络资源,利用共享平台,充分整合现有的交通卡口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区域报警系统等各类技防系统,立足资源共享,发挥集成优势,全面推进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社会公共安全防范投资主体的职能,安排必要的建设经费,切实加大对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经费的投入,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引进、吸收和利用社会资金,动员和引导各种力量建设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政府宏观指导、受益者出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投资途径;要充分整合现有的报警和监控系统、传输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建设质量,增强工作实效。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合理划分政府投资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和社会投资建设的范围,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将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切实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四)综合应用,提高效能。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加强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大力开展监控技术、报警技术及出入口控制技术等的综合应用,全面推进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防范效能,为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服务;要搞好安全防范技术的数字化与网络化应用,推动社区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机动车防盗防抢报警系统和城市综合报警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安全防范预警机制,促进社区治安状况持续好转;要深入研究移动状态下的监控手段,适应反恐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保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按照“谁投资建设、谁进行维护”的要求落实系统维护责任,加强系统的运行维护,努力降低运行成本,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
  加强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是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有效手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云南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切实将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为建设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把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考评奖惩,真正把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
  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掌握当地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的工作进度和应用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建设和应用工作中的先进事例和典型经验,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公安机关作为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主动适应城市公共安全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职责,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制订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建设工作。各级城市规划部门、建筑设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改造工作,确保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与城市建设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信息产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通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发挥部门优势,积极支持和大力协助搞好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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