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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是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重要着眼点和切入点,也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10月12日,公安部科技局在浙江省杭州市组织“全国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现场会”,确定从2005年10月开始到2008年 ,公安部将在全国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3111”试点工程,即在省、市、县三级,每个省确定一个市,有条件的地市确定一个县,有条件的县确定一个社区或街区为试点,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程。
目前公安部在杭州、苏州、北京、济南四个城市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又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22个城市公安局作为试点单位,以进一步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进程。22个试点城市分别为:辽宁省鞍山市 、天津市大港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吉林省敦化市、黑龙江省大庆市、湖北省武汉市、河北省廊坊市、山西省大同市、河南省安阳市、安徽省马鞍山市 、广东省东莞市、江西省新余市、湖南省衡阳市、广西自治区玉林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兴义市、陕西省延安市、四川省德阳市、甘肃省张掖市、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新疆建设兵团石河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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