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期建设的,采用相同型号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验收可采用抽样方式进行,抽样数量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值,具体数量由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商定,抽样表参见表A.5。
表1 现场抽样检查方案
(单位:套)
8 验收结果评判
8.1 单套验收结果评判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单套验收结果评判分为符合和不符合。若验收项目均符合要求,验收结果评判为符合;出现一项及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验收结果评判为不符合。
8.2 抽样验收结果评判
8.2.1 验收报告
验收组应出具验收报告,参见表A.6,并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判,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
8.2.2 验收合格
抽样验收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合格率90%及以上,验收结果评判为验收合格。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限期整改;对于未抽样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逐套自查相关不符合项目并落实整改。整改结果的复核可采用现场验证或资料审查的方式进行。
8.2.3 验收不合格
抽样验收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合格率不足90%,验收结果评判为验收不合格。
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申请,并逐套验收;在确不具备逐套验收条件时,可选择抽样验收,但抽样数量应不少于原抽样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