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本集中度低
基于贸易型发展模式的多数安防企业资金周转快,无需太大资金流回笼,但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产业资本集中度低。况且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环境没有完成结构性的改变,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的窘况,很多人着眼于控制企业经营规模及相应的资金风险。
又由于安防行业处于整合前夜,出现盈利下降、散客多的特点。有的公司大范围窜货、仿冒,致使行业内价格战大行,使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利润越来越薄,可谓“针上削铁”。大的企业也很难关注前瞻性的投资,而完成产业的升级则需要较大的资金和周期,利润快速降低,前期积累无法完成。很多人把眼光转向上市。可投资者看重的是持续、稳定的增长,看重行业领先地位。

二、融资途径及方式有限
(一)安防企业融资渠道单一
安防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内部融资和银行贷款融资为安防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可知:在被调查的企业当中,平均每个企业的融资渠道数量为1.5种,大多数企业甚至只有一种融资方式。一般来说,在企业开创初期,企业的规模越小,内部融资在企业全部资金来源中所占的比重就越大,重要性越强;银行贷款作为我国大多数安防企业融资的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安防企业对这一渠道较为依赖。
(二)直接融资比例小,安防企业融资目前依然是间接融资为主
据调查,我国东、中、西部中小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占自身融资比例分别是:东部占60%;中部约70%至80%;西部则高达90%。可见,中小企业对金融机构的资金依赖程度很高。据权威部门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获取外部资金的渠道除了金融机构外,民间贷款也成为其重要的资金来源;占比为15%,而通过直接融资渠道的数额极小,仅占1.8%。
安防企业也如此,主要依靠自身的资金积累获得发展,外部资金对它们的发展支援较少,这一点完全可以通过它们的资产负债率以及企业总贷款占总资产的比重两个指标看出。
(三)融资成本高
由于安防企业规模不大,所需资金数量有限,所以大多数安防企业贷款金额相对较少;而且,由于我国的拍卖市场制度不够健全,导致银行取得抵押资产变现困难,信贷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因安防企业的信誉较低,银行选择向安防企业发放贷款很少选用信用贷款的方式,而是直接在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调一定比例的利率,从而弥补部分信用信息
不足导致的贷款风险。另外,在资金筹集费用方面,安防企业在贷款申请环节,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抵押登记、信用评估、进行财务审计,这些费用的支出一般具有数额固定的特点。由于安防企业一般融资金额较小,这些费用在筹资金额中的比重就会相对较高。所以,安防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融资难度加大。
(四)贷款需求不能得到全部满足
在历来的调查中,“资金不足”始终被列为安防企业第一位的问题。有资料显示,90%以上的安防企业的贷款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或只得到部分满足。
(五)恶性循环情况普遍
安防企业由于经营业绩问题,企业信用容易下降,往往形成:“资金缺乏--业绩恶化--信用差--资金缺乏”的恶性循环。因此,安防企业一般需要利用商业关系和社会关系进行短期资金筹集。各商业银行对安防企业贷款金额比例相差悬殊,国有商业银行比例过低
目前在我国包括金融租赁、信托投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中,民生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比重较高,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除中国农业银行向安防企业贷款比重较高外,其余三家银行贷款份额均较小,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性业务服务比例更低。
三、企业融资能力较低
(一)安防企业信用观念缺失
企业融资是一种信用关系和信用行为,依赖于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安防企业一般比较重视企业市场与产品问题而忽视企业治理机制。企业整体信用水平偏低,表现在:信用意识淡薄,信息披露意识差,财务信息虚假,缺乏财务报告制度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部分安防企业经营者信用观念淡薄,欠息、逃债、赖债等失信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安防企业整体信用不良,融资成本高的局面。
企业信息透明度差,致使银行在贷款过程中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督查相当困难,尤其是企业诚信不够、信息不充分、不及时等因素使得银行在贷款后跟踪管理中难以做出相应的判断和正确评估贷款风险。银行很难通过会计报表来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也就无法深入分析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资金状况,银行担心贷款风险大;投资者担心其权益得不到保障,不愿向安防企业提供资金。
(二)安防企业的信息不对称
小企业自身的财务制度等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不健全,经营管理层相对素质较低,缺乏必要的财务管理素养,财务管理混乱。同时,许多安防企业出于偷漏税款和应付上级部门检查等原因,往往存在两本账、三本账的现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导致银行及其他提供贷款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难以及时得到,对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无法辨清,致使他们不敢贸然提供贷款。
(三)安防企业贷款缺乏足够的抵押担保
在我国,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必须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信用贷款只在极少的场合对极少的企业适用,安防企业很难获得信用贷款。而与此同时,绝大多数安防企业又普遍存在固定资产少、流动资产变化快、无形资产难以量化、厂房设备不足以作为贷款抵押物等问题,因而寻求担保又遭遇重重困难。所以,安防企业在抵押、担保贷款方面成功概率极小。
(四)安防企业经营抗风险能力弱
不少企业缺乏精通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的经营管理者,企业管理不够规范,还存在着家族式管理的现象。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大部分安防企业都是家族式企业,公司治理落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决策盲目,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二是企业贷款抵押担保能力不足,相当多的企业固定资产不多,资产负债率高。三是产权不明晰。很多安防企业都采取租赁、承包的经营方式,因产权不明晰,主体缺位而带来的高风险使银行望而生畏。四是产业、产品结构不合理。企业自身诚信程度不够高,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表不真实,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信用等级比较低,银行与企业缺乏真实的信息沟通,银行难以进行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而且贷款发放后监控也十分困难,因此,银行不敢轻易向其提供信贷支持。据金融机构反映,多数安防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产品开发和市场研究缺乏科学依据,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足,一旦遇到市场波动,金融部门的贷款会产生较大风险,致使金融机构对安防企业的资信存有疑虑,对其贷款的审查、发放比较严格和慎重。
四、企业融资环境不利
(一)相关法律制度缺位,正常的市场秩序难以建立
《中小企业促进法》虽然颁布实施了,但仍需要一系列配套法规政策条例来细化。目前我国既缺乏相关的信用法律制度,也未建立起全社会统一的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还缺乏统一权威管理部门,导致相关政策缺乏有效协调和衔接,信用担保机构运行秩序混乱,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法律制度缺乏。
法律法规不适应新形势需要,限制了安防企业的融资。如《借款合同条例》中排除了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安防企业的借款主体资格;《担保法》中缺乏对担保机构法律地位的明确界定和相关利益的有效保护;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对《公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法律进行修改。政策对民营安防企业的歧视,削弱了其内源资本积累和外源资本筹措能力:一是对民营资本准入的过多限制使安防企业难以进入基础性、利润稳定的行业,从而难以形成有效积累;二是安防企业的负担过重,以流转税为主的比例税率制度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十分不利;三是银行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安防企业贷款不利;四是民间资本难以进入银行体系。
(二)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我国现有的信贷体系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安防企业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地方性中小银行相对不足,还缺乏专门为安防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撤销基层网点,瞄准大型企业,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出现了类似的"倾斜"趋势,而其他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能力又很有限。另外国家出于政治和经济双重因素的考虑,产业政策上重点扶植国有大型企业,相应地,信贷政策也向大型国有企业倾斜。
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还不够彻底,集中表现为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和经营目标短期化。商业银行在越来越重视信贷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面对风险最简单和最直接的反应就是"惜贷",这自然使安防企业的融资更加困难。各商业银行为把新增贷款中的不良贷款比重控制在最低的水平上,采取了贷款加收的个人负责制,一旦发生贷款偿还违约,发放贷款的信贷员可能会被罚款、内部"下岗",或者失去升职的机会,这种政策严重影响了银行采集安防企业信息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三)商业银行的体系影响安防企业的贷款
由于中国的商业银行体系,尤其是作为主体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正处于转型之中,远未真正实现市场化与商业化,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实际上转向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发展战略,在贷款管理权限上收的同时撤并了大量原有机构,客观上导致了对分布在县域的安防企业信贷服务的大量收缩。
另外,安防企业贷款的单位交易费用太高。银行信贷具有比较明显的规模经济性,由于银行发放每笔贷款所需的调查、监管费用大体相同,所以贷款规模越大,单位交易成本越小。安防企业一般信贷额度较小,所以贷款的单位费用较高。据测算,安防企业的贷款成本是大企业的5倍,银行从节约成本和监督费用的经济性出发,自然宁可做"批发",而不愿意做安防企业的“零售”业务。
同时,政府对银行开展安防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有待创新,目前银行自身在机构设置、产品设计、信用评级、贷款管理等方面都难以适应安防企业对金融服务的特殊需求。
(四)安防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小,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缺乏
目前面向安防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发展难以满足广大安防企业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仅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民营担保机构受所有制限制,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及损失分担与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均受到较大制约。另外,与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据调查,安防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遭到拒贷的比例高达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