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布设电子眼的信息是公开的,人们通过地图和同站可以轻易了解某个州或某个城市有多少固定的电子眼及都架在什么地点?人们可在马路边看到画有照相机的大牌子,这就是进入电子眼侦测区域的标识,提醒司机小心驾驶,以免违规被拍。在该区域至还会有流动警察手持雷达枪向你瞄准,其开的车上往往顶着一个大牌子写道“你已经被测速”,司机老远就能看见。有趣的是,路边只见有提醒侦测区的牌子,从不见有驶出该区域的牌子,于是司机只好一路小心驾驶。近来,澳大利亚的游泳馆里也回装上能照到全场的摄像头,而让家长们更放心地把孩子放在池中自由玩耍。澳大利亚的监控设施从音频到视频也在不断更新变化而层出不穷,而对于在公共安全领域的运用,最广泛并取得良好效果的要属执法部门的使用,新南威尔士(new south wales)州皇家警察调查委员会在其1997年的报告中称,使用电子监视对他们能在案件调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功不可没。
澳大利亚关于监控下隐私方面的立法实践是从各州开始,1969年在维多利亚州(victoria)和新南威尔士州(new south wales)通过了关于监听装置的立法,相继于197是、1978年在南澳( southaustralia)和西澳(western australia)也通过《监听装置法》( listening device act),随后又有多州进行公平信用报告法及隐私法方面的立法尝试。直到 1988年联邦隐私法正式公布,这部法律可以规制绝大多数联邦公共部门的行为,同年西澳又开始了数据保护法的立法尝试。 1994年澳大利亚隐私宪章会成立,1998年新南威尔士颁布《privacy and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同年西澳颁布《监控装置法》(survalliance device act), 1999年新南威尔士州颁布《工作场所视频监控法》(workplace video survalliance act),2000年维多利亚州的《监控装置法》(survalliance device act of l999)代替了全澳最早的1969《监听装置法》。2001年联邦《监听装置法》(listening device act)改为《监听&监视装置法》(survalliance devlce act),2004年《联邦监控装置法》(survalliance device act)正式出台,2005年启动联邦安全立法,2007澳大利亚新一届政府正致力于为最大限度地平衡安全与隐私间的关系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