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智造元素——自主知识产权
    2015/6/24 15:25:00    关键字:安防,智造,元素,知识产权      浏览量: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自主知识产权亦称“自有知识产权”。一般指与非自主知识产权相对应的,在一国疆域范围内由本国公民、企业法人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对其自主研制、开发、生产的“知识产品”(如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产品等),及获得许可购买他国或他人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等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从其权利特性看,具有主体本土化、权属域内化、权利集成化、私权公权化的特点。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分类,分为创造类自主知识产权和标示类知识产权两类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权。
  随着安防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已经成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的关键。通过技术创新来构建自身的差异化优势,也已经成为当下安防企业的重要手段。但是,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能否有效地保护、管理和运用企业的知识产权,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而目前我国的许多安防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对这些问题寻求解决之道迫在眉睫。
  在北京奥运、“维稳”压力等大量市场需求的带动下,我国的安防行业实现了快速的发展。安防行业由混乱无序、鱼龙混杂逐渐向行业调整、重新洗牌的阶段转变。在安防行业竞争逐步趋近于规范化的形势下,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越来越受到各界重视。
  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不断通过技术创新构建自身竞争优势的同时,开始采取措施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以稳固竞争地位。无论是通过专利的申请来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还是通过司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都已经彰显出我国的安防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逐步成熟。然而,尽管安防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有所上升,目前我国安防业的知识产权维护总体水平还处在初级原始阶段,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与保护能力还相对薄弱。
  一、我国安防企业知识产权特征
  (一)由于长期OEM、抄袭模仿,导致安防企业普遍欠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与重视
  我国安防产业发展时间较短,仅有30年的历史,相关法规还不健全,加之多数企业是从做OEM生产起家,早期产品科技含量不高,没有知识产权之虞,导致大多数企业对知识产权了解较少。其次,由于我国安防产业发展仍不健全,企业间信息交流不畅通,造成研发或使用技术时的“无意犯规”。另外,由于很多企业通过模仿抄袭国外先进技术起家,形成了只顾短期利益,不重视研发创新的模式。且通过“擦边球”等“恶意犯规”方式避开知识产权问题,甚至假冒伪劣、走私水货,严重影响了安防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国内安防企业以中小型居多,拥有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有限,既缺乏对自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缺乏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尊重
  我国的安防行业中存在大量的中小型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十分有限。目前国内除极少数领先企业拥有较多自主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其他普遍企业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也仅为12项之内。目前大部分企业自有知识产权薄弱,处于无“产权”可保护状态,也不重视他人的“产权”安全。另一方面,国内的安防产品技术含量普遍不高,且同质化现象严重,这也导致企业误以为其中的技术是“公用”的,从而无意间形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三)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强,迫使企业需要通过创新取得竞争优势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稳固优势地位,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安防产业的发展,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安防企业要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就必须加强研发创新能力,以加强企业竞争力。这就意味着,企业在加强创新的同时,要对所研发创新的技术进行有效的保护。仅仅重视企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重视企业的有形资产,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估计不够,对自主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必将导致竞争优势的流失。
  二、新品研发的各个阶段的知识产权问题
  一般来讲,新品的研发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概念创意阶段、设计研发阶段、推广应用阶段和后市场阶段。企业在不同的阶段,会面临不同的知识产权问题,因而也需要通过专项性的梳理和分析,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一)概念创意阶段
  是指创新概念的形成阶段。这一阶段是创新的源头,并不涉及太多的知识产权问题,而重要是的“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明确产品创新的方向和内容。
  产品的创新需要技术的引领,需要专利文献的引导。从专利文献的汇总与分析,可以详细了解相关领域里最新的技术动态和技术情报,这有助于开阔研发人员的技术视野,避免重复开发,“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据统计,有90%-95%的最新技术资料首先反映在专利文献上。因此,企业的技术创新需要专利信息的指引和导向,不重视专利信息,凭空构思,只有1%-3%的方案能够成功。而且,通过对大量已有技术资料、专利文献的调阅和研究,还可以从源头上避免在创新过程中的侵权纠纷。
  (二)设计研发阶段
  是实现产品创新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是形成知识产权的关键时期,也是有可能形成潜在侵权的关键时期。
  设计研发的成果,在传播技术愈发发达的当代,比以往更容易被仿冒、仿造和复制,从而给技术创新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这一阶段的重要工作是维护创新者的利益,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实现对创新设计的激励与保护。因而,企业首先要重视对于创新人才的激励,通过制度层面的设计,使其也可以分享创新所带来的商业价值;其次,在设计研发的过程中,由于移动存储、资源分享、互联网等潜在的沟通渠道的存在,导致必须做好高度的防范工作;再次,是在未申请专利之前,阶段性的成果是不受任何法律保护的,这个时候就有极大的可能成为潜在知识产权流失的关键;另外,设计研发的过程中,也可能因为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导致对于已有专利的侵权,这是要高度重视,并需要从根本上加以避免的。
  (三)推广应用阶段
  是创新的产品实现市场价值的阶段。这一阶段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阶段。
  技术的创新最终是作用于产品的创新,从而以产品为载体,在市场上实现相应的业务收益和盈利回报。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的产品,总是容易面临被仿冒、仿造等赤裸裸的侵权行为,从而导致创新者利益的严重受损。因而,这一阶段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阶段,一定要通过专利的申请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而且也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方式、方法,对市场进行相应的监控和跟踪,及时发现竞争对手的侵权行为,并及时通过司法的途径,制止其侵权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后市场阶段
  是在产品价值基础上,知识产权体现其自身价值的阶段。
  在知识产权制度下,通过技术贸易获取高额利润,是后市场阶段的重要特征,如何更好的实现知识产权的交易,是这一阶段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知识产权可以出售、许可转让、抵押,所以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可以利用它进行资金周转,获取高额利润,使自身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而且,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其原始拥有者可以对技术创新中所付出的智力投入、财力消耗及所谓的创新风险进行补偿,进而获取高额利润,以便为下一轮技术创新获取资金投入,从而实现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
  随着知识产权意识逐步深入人心,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司法解决途径的进一步通畅,未来安防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必将迎来新的提升,并且也将激发与促进行业内企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行为。从而,极大的维护那些着力于技术研发,着力于用创新来构建自身的优势竞争地位的企业的合法权益,极大的促进我国安防行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