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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机场安防建设规范与要求
中国安防行业网    2014/4/28 9:20:00    关键字:机场安防,建设规范      浏览量:
    我国历来重视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等,力求从法律层面确保机场安防的顺利开展。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机场建设的快速发展,在这些管理法规方面也日益完善。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工作的通知》于1993年12月8日由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枪支、刀具和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增强情报意识,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发现劫机和破坏机场及飞机的线索,力争将各种危及安全的犯罪行为消灭在预谋阶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于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由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公布,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条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未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运输作战军火、作战物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
  第一百零一条指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三、《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经2007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指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和考核制度。培训和考核制度应当包括方针和目标、组织机构、经费安排、方式和程序、内容及学时、上岗转岗在岗的培训要求、学历教育、考核办法以及奖励与处罚等。培训和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其岗位相适应,包括必备的安全知识、技术标准,机场运行安全的规章制度、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实际操作技能等。
  第五十九条规定,设有能对跑道道面状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跑道上的外来物和道面损坏的监控设施的,中间检查的次数可适当减少。
  四、《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有:机场控制区封闭设施、监控报警系统、航站楼安全设施、飞行区消防供水设施、消防站及公安、安检业务用房等。
  (一)安检工作区
  安全检查人员在航站楼内的工作场所(包括验证、X光机、行李物品检查、开包检查、人身检查等使用的场地)和安检值班室等。
  (二)机场控制区公安监控报警系统
  1.国际机场、国际定期航班机场和国内干线机场的控制区应设公安监控报警系统。控制中心应有监控、受警控制台,监视、录相、存贮、打印、复制及通讯等设备。国家门户机场,应按上述监控范围设置公安监控报警系统;旅客年吞吐量在100万人次以上的干线机场,设置跑道、机坪、航站楼及其两侧路口的公安监控(报警)系统;其他干线机场,设置候机楼及两侧路口的公安监控报警系统。
  (三)监控系统功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1.监控功能:在监控范围内,能对监控对象实施连续不间断跟踪。
  2.可编程功能:摄像机到监视器的顺序指定;监视器的顺序指定;摄像机的监视时限;视象显示顺序;云台起始位置及角度预定;设定时间和日期;变焦及报警顺序等。
  3.手动控制功能:选择任何摄像机到任何监视器;选择任一图象在任一监视器上显示;控制云台及变焦镜头;起动云台及变焦镜头到预定位置;屏蔽和恢复任何报警输入;设置、确认和重置任何报警输入及进行优先控制等。
  (四)报警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1.航站楼内重点部位应当设置隐蔽报警系统。航站楼内重点部位是售票处、安全检查现场、验证台、值机柜台以及公安保卫部门认为必要设置的其他部位。
  2.隐蔽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既便于操作又不会随意碰到的位置。
  3.报警传输线路的辅设应当隐蔽、合理。
  4.受警中心在控制中心室和分控室,其报警响应能够:切换(多台)摄像机到(多台)监视器;触发云台及摄像机到报警位置;选择视像显示;自动、手动重置报警点;提供打印的报警报告等。
  五、《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航空安保工作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实施有关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安检设备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安检设备的效能和质量。
  第九十八条指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制定对候机楼、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发现的无主可疑物或可疑车辆的处置程序并配备相应的防爆设备。
  第一百条要求,机场非控制区可以俯视航空器、安检现场的区域以及穿越机场控制区下方的通道应配备相应的视频监控系统,并适时有人员巡查。
  由此可见,我国正在不断加强机场安防法律法规建设,机场安防从最初的人防,逐渐发展为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的综合防范体系。有了这些法律法规的保障,今后,机场安防势必会更加完善、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