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商业联合会2001年5月18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中国商业联合会商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商业联合会授权以中国商业联合会商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名义开展质量检测工作的质量检测机构或实验室。
第三条 质检中心须经中国商业联合会考核、授权,坚持独立、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质检中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授权范围内的商品(产品)质量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