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0多年发展,我国水路交通运输网络的规模和能力迅速扩大,结构不断优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水路运输系统。目前,我国港口吞吐能力、内河通航里程、水路货运量和周转量等多项指标均居世界第一。

·水路概况
2013年9月,交通运输部首次发布了《中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报告》(以下简称《发展报告》)。《发展报告》以1978年到2012年的时间跨度,全面客观地介绍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情况。
据统计,到2012年年底,全国内河航道通航里程达12.5万公里,沿海和内河港口生产性泊位达3.2万个;全国完成水路货运量45.9亿吨、货物周转量81708亿吨公里,分别是1978年的9.7倍、21.5倍;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07.8亿吨,是1978年的38.5倍,亿吨大港达到29个。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梁晓安介绍,《发展报告》正文共6章,约1.5万字,全面介绍了我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发展历程、发展成就及在支撑经济贸易发展、改善城乡人民生活、提供安全和社会保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四个方面的突出贡献。发布《发展报告》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交通运输事业的了解和支持,凝聚推动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广泛共识。
·政策法规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此规定已于2011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为加强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根据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此规则适用于航行国际航线的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500总吨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和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服务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在201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218次常务会议中获得通过,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安防要点
对目前的水路来说,安防管理的发展及优化是重点。安防管理软环境的形成,需从安防管理基本制度的建立,安防管理组织的完善和综合安防管理平台和指挥系统4个方面进行构建。
首先,运行环境是必须有安防管理制度和组织。即严格遵循SOLAS《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SPS《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等国际规范,在管理程序上和国际接轨,成为港口安防管理的基本指导原则。
其次,业务管理包括对港口的进出管理,交通组织管理和监控,安全生产管理,设施保护与监控。改进内部管理流程,完善客户服务,使之经济效益提高。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调整企业内部管理的部门和程序,使安防管理和工作流程顺畅,高效。安防系统的投资能够为企业效益服务,这是安防管理的最终目的。
再次,信息基础是对通信保障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这是对安防信息网络的管理的有力保障。
最后,在应急指挥响应方面,水路应及早制定应急管理法规,建立应急管理组织和响应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