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及内容
    2012-12-26 12:02:00    关键字:行政审批,安防      浏览量:

      近几年来,我国各地也都陆续展开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继出台了不少具体的改革措施和办法。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这一改革十分重视。

      改革启动

      2001年9月,国务院成立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第一批

      2002年10月,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

      第二批

      2003年2月,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

      第三批

      2004年5月19日,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409项;改变管理方式39项;下放47项。

      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颁布行政审批法

      2004年7月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颁布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审批法》。

      第四批

      2007年10月9日,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28项;下放29项;改变管理方式8项;合并21项。

      另有7项拟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是由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第五批

      2010年7月4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84项。其中取消113项,下放71项。

      第六批

      2012年8月22日,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

      总数

      至此,国务院十年来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

      这次重点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特别是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

      改革内容

      一要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二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

      三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四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五要加强政府监管。

      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依法监管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加强日常动态监管,保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六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

      七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

      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