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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警方将对所有娱乐场所联机监控
[来源] 中国交通广播网 [作者] 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 2009-3-3 16:05:00   
公安部出台的《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10月1号起正式实施。十堰市警方6日透露,《办法》已在市全面推行,《办法》的实施将全面提高娱乐场所的安全系数,对遏制黄、赌、毒及暴力冲突有着重要作用。警方认为,该《办法》内容很多,以下亮点值得关注。
 
   娱乐场所应向公安机关备案
 
   《办法》要求,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并对备案的娱乐场所统一建立管理档案。
 
   监控系统将与警方联机
 
   《办法》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大厅通道、收款台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歌舞娱乐场所应当设置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监控室,由专人负责值守,保障设备在营业时间内正常运行,不得中断、删改或者挪作他用。《办法》明确了娱乐场所安装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详细技术标准。娱乐场所信息化建立完善后,将与警方监控设备联机,警方可第一时间进行实时监控。
 
   不许设立“房中房”
 
   《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娱乐场所的内部设置。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办法》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阻碍他人自由进出的装置,营业时间内,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禁止设置可调试亮度的照明灯,照明灯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关闭。
 
   迪厅至少设1名女安检员
 
   《办法》还明确规定娱乐场所保安配备标准: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配备的保安人员不少于2名;营业面积每增加200平方米,相应增加保安人员1名。同时还对迪斯科舞厅安全检查人员配备提出要求:安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其中女性安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1名。
 
   必须悬挂禁赌禁黄标志
 
   《办法》明确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为了防止危险分子携带管制刀具等器械进入娱乐场所,《办法》明确规定,必须根据规模配备金属探测器、探测门。
 
   违反《办法》将受处罚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在案,归档管理。”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了上述规定或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未按《办法》规定项目备案的,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告知补齐;拒不补齐的,给予警告。娱乐场所不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给予警告;经警告不予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