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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安、明景商标侵权事件
天安网    2013/10/24 15:48:00    关键字:      浏览量:

  在安防行业,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时有发生,有商标专有权的,有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也有程序著作权的,几乎涵盖了知识产权关涉的所有领域。随着企业发展不平衡的加剧,一批企业脱颖而出,使得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产生的隐患逐一暴露出来,由知识产权引起的企业纠纷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行业陷入维权乱战之中,亟需寻找规范发展的出路。

  知识产权与时下流行的企业品牌观念不谋而合,其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商号权是品牌理念的完美诠释,知识产权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企业自身品牌进行保护。发达国家的安防企业纷纷用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利益,但国内市场的形势却不容乐观。国内安防企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一旦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就得处处受限,使安防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

  知识产权是一个企业的命脉和主心骨,也是安防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支撑点。着眼国际的安防市场,中国安防企业只有拥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才能不受国外安防业的掣肘,才能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

  三家企业的商标僵局

  4月11日,行业内某网站以网友的名义爆出南京振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振谷)使用的两枚商标“亚安”、“明景”涉嫌同行业内知名企业天津市亚安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亚安)和常州市明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明景)的商标纠纷。

  南京振谷负责人顾振宝对此说法表示不满,“网站的说法只代表一种观点,我们的所作所为都是按照法律程序来的,如果有个人或者单位认为不妥,可以通过工商部门或者法律途径进行解决,没必要通过一些非理性的方式进行纠缠。”

  经记者调查,2005年,南京振谷负责人顾振宝向商标局注册“亚安”“明景”两枚汉字商标,2006年,天津亚安和常州明景分别对此项申请向商标局提出异议。4月24日记者向南京振谷的委托代理注册机构南京华夏商标事务有限公司进行核实,该公司表示南京振谷提出的商标申请由于遇到异议,现在两枚商标专用权还未获得商标局授予。

  天津亚安方面表示他们的法律顾问正在关注这一事件的进展。天津亚安的工作人员刘春玲告诉记者,一般商标权获得商标局审批通过需要2-3年的时间,南京振谷早在2005年就提出申请,现在已经过了4年多的时间,但还没有获得通过,这说明商标局对此申请需要进一步调查。由于在南京振谷提出申请的第二年,天津亚安就对此申请提出异议,根据国家商标局有关规定,需要双方提出书面辩论,才能最终确定谁拥有“亚安”汉字商标专用权。迄今为止,双方都没有获得“亚安”汉字商标权。

  对于行业知名企业亚安来说,没有注册“亚安”汉字商标权,似乎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但刘春玲的解释似乎很符合事实。“最初,亚安同其他企业品牌一样,没有什么知名度,所以也没有在意对汉字商标的维护。经过企业自身努力,在2002年,亚安这一品牌才在行业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所以在2005年发现有人注册亚安中文商标,我们就马上提出异议,开始重视中文商标的保护。”

  三家企业目前正处于商标纠纷之中,需要国家商标局的最终决定才能打破现在僵持的局面。

  轮番上演的知识产权纠纷

  4月13日上午,通过本报热线电话,记者接到了一例企业商标纠纷的投诉。这是继南京振谷与天津亚安、常州明景商标纠纷后的又一侵权事件。

  于是记者当即前往深圳市视霸安保科技有限公司,了解该公司投诉中山视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仿冒英国视霸产品品牌一事。“自1997年公司代理英国视霸品牌摄像机以来,我们单单在品牌推广上的投入每年都在几十万元以上。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为视霸品牌至少投入了500万元以上的资金”,该公司行政总监郭小花拿着一叠厚厚的投诉材料,为记者介绍详细的情况。据郭小花陈述,所谓的中山视霸公司是一家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皮包公司,这家公司开始在深圳八卦岭办公,后来办公地址又搬到了华强北桑达大厦,接下来就不知所踪了。而这家公司销售的摄像机一直用近似英国视霸商标的标志,对许多客户造成误解,严重损害了英国视霸的市场形象。

  不仅如此,安防行业在今年3月份,就发生过实实在在的侵权案例。3月9日,北京海淀区工商管理部门对一电子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当场查获5家商户冒用霍尼韦尔公司“intellisense”等商标的上百件防盗报警产品,上述5家商户被责令停业整顿。

  几年前,行业内更发生过因为侵权导致四人被投入监狱的事件。2007年,深圳市一家生产软压卡的企业发现在太平洋安防市场内有商户销售仿冒该公司商标的产品。起初,该企业负责人向工商部门投诉,结果无疾而终,于是该企业再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仍然没有满意的效果,后来,该公司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最终,销售仿冒产品的商户四名工作人员因为商标侵权被送入监狱。这是迄今为止,行业众多侵权案例中,被侵权企业采取的算得上最为激进的措施。

  本报编辑部的热线电话经常接到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爆料或投诉,知识产权纠纷成为行业投诉中最多的事件,几乎占据了所有投诉的70%以上。

  商标权纠纷最多

  知识产权纠纷涵盖范围很多,包括从产品内容到形式等各个方面。比如外观专利设计、商标专用权、技术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方面。

  单从数量统计来看,涉嫌商标侵权的最多,约占知识产权纠纷的5成,其次为使用新型专利侵权,占了知识产权纠纷的3成以上,其余为发明权和著作权纠纷。

  对于起步较晚的国内安防企业来说,本身的核心技术研发和有突破性的发明专利就不多,一些知识产权纠纷就涉及得比较少。同其他行业一样,中国企业在产品外观方面着力甚多,获得专利权也相对容易,这方面的侵权就相对多些。

  中国安防行业起步晚,企业发展迅速,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企业始料未及地发现自己的品牌快速成为知名品牌,而当初对自身商标的不够重视导致另外一些人抓住这一漏洞,利用商标的野生状态,“打擦边球”,这导致了以商标、字号为主要特征的品牌成为了仿冒的主要对象,商标权纠纷成为了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中数量最大的一部分。

  侵权事件剧增 企业多选择沉默

  随着一批安防企业的迅速壮大,行业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一批实力渐强、资本充足的企业,已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利。另一方面,原来的一些侵权行为渐渐浮出水面,从而导致大量侵权事件出现在人们眼前。有人分析这并不是行业突增大量侵权现象,而是行业内维权意识逐渐觉醒,更多的企业维权导致了侵权现象的曝光。

  与此相对应的是,行业内一批数量众多的企业面对侵权行为选择了沉默。这是因为中国维权成本高昂所致。很多企业为生存为发展,整天忙得焦头烂额,根本无暇顾及对自身发展影响不是很大的侵权现象,而高昂的维权时间、精力和资金成本以及事后的执行困难都让企业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商标。

  侵权背后的灰色产业链调查

  天津亚安、江苏明景与南京振谷的商标纠纷,如同一场混乱的闹剧,当事各方各执一词,网友众说纷纭,事件背后的真相,被表面的纷扰所掩盖。而在这场闹剧的背后,一条庞大的灰色产业链正逐渐形成。这条涵盖了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中游代工企业、下游销售商和用户的产业链,正在悄然侵蚀着企业的利益。

  受害企业的无奈

  时间已经整整过去了两年,东莞乐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与代理商的官司仍然没有终结,而且现在仍然无法预知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何时才能结束。

  2008年一次偶然的机会,乐普发现曾经销售过自己产品的一家河南代理商,仍然在销售该公司的产品。而这家代理商,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停止从乐普进货。乐普经过调查发现,这家代理商销售的所有乐普品牌的产品,全部是仿冒的。

  乐普的一名员工回忆,2006年前后,这家代理商主动找上门来,一次购买了五万套设备。“这是大客户了,我们老总还应邀专程到河南参与了宣传推广活动,当时双方的合作很愉快。”但纠缠乐普两年的问题也从此开始。推广活动之后,这家代理商就几乎再也没购买过乐普的产品,甚至一度失去了联系。

  据乐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介绍,双方的合作中断后,这家代理商不仅仍然销售乐普品牌的产品,而且这些产品都是代理商自行生产的。“是不折不扣的假冒伪劣产品。”

  发现此情况后,乐普立即找到这家代理商进行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出乎意料的是,这家代理商非但不配合,而且态度强硬的抗辩,声称并未侵犯乐普的任何权利。无奈之下,乐普只好将目光转向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问题并未如乐普所愿。提出诉讼至今已经两年时间了,仍然迟迟没有判决结果。“这场官司耗费了我们大量的精力,从调查取证到提起诉讼,我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我们不会就这样放弃。” 乐普的一名工作人员有些无奈地说。

  乐普的遭遇并不是孤例,“大家都有过这种遭遇,并不是某些企业的个别问题。一种新产品推出之后,盗版商发现有利可图之后,立即就会大量仿冒。”深圳一家生产视频软压卡的知名企业高管对此有些愤然。

  “前几年我们经常听到这种声音,最近听到的少了,在正式场合,直接听到的这种类似情况也不多。”在接受采访时,中国安防协会一位负责人这样表示,但她话锋随即一转:“这并不意味着侵权事件在大量减少,或得到了根治。”

  虽然截止目前并没有任何详细、精确的数据能够说明侵权行为在安防领域的发生频率,但无可置疑的是,类似的事件,已经成为安防领域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从商标被盗用,到产品被仿冒,再到技术被窃取,形形色色的侵权行为,在安防领域,可谓层出不穷。

  被损害的品牌形象

  今年3月9日,北京海淀区工商部门对辖区内的电子市场进行检查时,在该区黄庄附近的一家市场内,发现5家商户都在销售假冒产品,而且其产品使用的都是著名跨国公司霍尼韦尔的品牌,其数量达到数百件。

  在汉邦高科董事长王立群看来,盗版或仿冒产品达不到技术标准,流入市场之后,首先就会对企业的品牌造成负面影响。

  乐普一位工作人员这样解释,盗版商的产品,一般都没有经过严格的设计、研发及检验程序,而且其产品的零配件一般都是质量低劣的假货,质量根本得不到保证,因此很容易发生故障。而盗版商为了给产品打开市场,一般都选择知名厂家的品牌,这样一来,就影响到正版厂家的品牌形象,进而对正版厂家的销售造成冲击。

  深圳一家企业的市场负责人介绍,正版产品对技术标准、零配件的性能等选择非常严格,需要彼此配套,生产出来的产品才能正常运行。盗版产品为了节约成本,根本就没有这些要求,自然就无可避免的影响其质量。由于盗版产品是冒用别人的品牌,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用户就将目光瞄准被冒用的正规企业,导致正规企业的形象蒙受损失。

  相对直接仿冒和盗版产品,有些仅仅是冒用知名企业商标的产品,其质量并不低劣,但由于其商标冒用对象一般具有较高知名度,而其仿冒的手段又非常隐秘,用户不易察觉,往往将其误认为是正版产品,其对被冒用对象的品牌形象造成的损害,甚至比直接仿冒和盗版产品更大。

  “零成本”引发的价格战

  深圳波粒智能公司总经理毛忠彪回忆,2005年,该公司经过近两年的研发,率先将以前只能用于电视卡的7130芯片,用在软压缩卡领域。7130芯片价格低,性能又非常稳定,产品推出后,受到市场的广泛欢迎。嗅觉敏锐的盗版商即刻开始大肆仿冒,导致波粒智能的产品价格急剧下降, “价格一下子就被拉下来了。”毛忠彪回忆,而当时波粒智能刚刚创立不久,这款产品被毛忠彪视为冲击市场的“独家秘笈”。

  实际上,盗版和仿冒产品,损害的不仅仅是正规企业的品牌形象,其低廉的销售价格,直接对正版产品的销售形成了巨大的冲击。“盗版商一旦发现某种产品有利可图,就会以低价杀入市场,将整个市场的价格搅得天翻地覆。”对已四年前的生死之役,毛忠彪至今心有余悸。

  “盗版产品最大的优势,就是永远保持以低于正版产品的价格销售。”深圳一家知名软压卡生产企业的市场总监说,在研发设计阶段,企业都要投入大量经费,进入产品推广期,还要投入大量经费进行宣传,而盗版产品根本无需经过这些环节,“只需要告诉用户他的产品价格,就立即占据了优势,而用户自身无法辨别产品的真假。”这位人士说,盗版商“基本上是在零成本运作”。

  事实还不止于此。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场总监说,正版产品对技术标准、零配件的性能等要求非常严格,需要彼此配套,生产出来的产品才能正常运行。而盗版产品就不存在这样的要求,因此其产品价格自然低于正版产品。以家庭安防报警设备的前端红外探测器为例。同样是一个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正宗产品的销售价为三四百元,而仿冒的假冒伪劣产品,每个售价只有十几元,最高的也不过一两百元。两者价格相差几倍乃至几十倍。

  没有成本的压力,盗版或仿冒产品根本就无惧价格竞争。“正版产品今天降价10元,假冒产品的明天就降20元,在价格上,我们根本就竞争不过。”深圳一家安防企业的销售人员对此有些无可奈何。他说,企业都有自己的渠道制度,盗版产品最大的威胁,还不在于引发价格战,而是扰乱企业的渠道。

  乐普前述工作人员说,这些假冒产品进入市场之后,以其低廉的价格大行其道,这样就直接冲击了正规企业的市场和销售。他举例说,那家河南代理商不但自己组织生产、销售仿冒的产品,而且还将其仿冒、盗版产品卖给其他客户和销售商。这样一来,就影响了乐普的销售。“别人不从你这里拿货了,你的产品卖给谁?你的销售能不受影响吗?”这位工作人员反问道。

  “企业研发任何产品都需要投入,产品卖不出去或价格受到影响,不但研发投入得不到回报,而且影响企业赢利能力甚至正常运行。”王立群说。

  庞大的灰色产业链

  上述现象不过是问题的冰山一角。从乐普事件中,我们得以窥见,一条囊括个个产业环节的灰色产业链,正在悄然形成。

  据前述乐普一名员工透露,其代理商所销售的仿冒产品,都是采用代工的方式,自行组织生产、销售,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包括上游的供货商、中游的代工企业、下游的销售及用户。

  前述深圳知名视频软压卡生产企业市场总监介绍,盗版商要保持低于正版产品的价格,就不可能采购质量可靠的正规产品。而这样一来,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寻求同样属于盗版,或者质量低劣的零配件。有需求就有市场,这种需求一旦增加、甚至膨胀起来,上游的假冒伪劣产品供应链也就由此孽生,大批的原材料供应商就因此产生了。在中游,除了部分处于起步阶段的小企业和作坊之外,多数由代理商发展而来的盗版企业本身并不具备生产能力。为了完成其产品的生产,盗版商必然要寻求有能力的企业代为生产产品,这样一来,中游的代工环节也形成了。上述两个环节完成之后,生产出来的产品就进入销售流通环节,或由其自行销售,或由其他销售商分销,直到最后进入用户手中。经过这样一个完整的环节,一条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灰色产业链,宣告正式完成。

  事实最能说明问题。据毛忠彪回忆,2004年前后,市场上就活跃这样的一支盗版大军,而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一家名为“东盛时代”的企业。 “当时他们的日子甚至比我们正规企业过得好,我们的销售人员出去碰到他们,他们都是以讽刺的口吻跟我们说话。”

  被忽略的受害者

  以冒用商标为代表的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的其实不仅仅是企业本身的权利。在纷纷扬扬的各类商标纠纷事件的背后,还有一个往往被忽略的受害群体——产品用户。

  深圳一家知名的安防企业市场负责人说,形式各样的假冒伪劣产品,最终要进入用户手中。2008年,上海联腾科技有限公司发现,一个小区用的报警主机和报警系统,开通后系统时常出现误报,经公司维修人员到现场勘测,发现是红外探测器误报。在安装该红外探测器的房间里,一台手持无线对讲机只要一开机,红外探测器的报警指示灯马上就亮,并发出报警信号。类似这样的假冒伪劣产品给消费者带来了利益的损害。

  不仅如此,假冒产品的经销商和生产商,还经常处于“游击”状态,产品后期的维护、售后服务都无法保障。一旦设备出现故障后,就面临这投诉无门的局面。“那些盗版商,卖完产品之后就跑了,用户到哪里去找他们?就是想维护权益,都找不到对象。”广州美电贝尔市场总监陶庆杰无奈地说 。

  沉默的大多数

  2007年,深圳市一家生产软压卡的企业发现在太平洋安防市场内有商户销售仿冒该公司商标的产品。为此,该公司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最终导致销售仿冒产品四名商户被判刑。时隔一年之后,著名跨国公司霍尼韦尔,又通过法律手段,将仿冒其商标的一家企业送上了审判庭。迄今为止,这是业内态度最为强硬的维权事件。然而,保护措施不力、维权成本过高,迫使在权益遭受侵害时,大多数企业选择了沉默。

  被侵权者默默承受

  视霸安保的侵权投诉发生后,记者曾在随后的半个月内不下五次与视霸安保主动联系,希望对方提供更为详尽的侵权资料和对方的联系方式。令人意外的是,直到截稿,对方一直表示“找不到那些资料了”“我们还需要再找一找”,除了对记者的热心表示由衷感谢,并没有提供其他更详细的维权资料。常州明景对网上说法也不想做出任何回应,该公司前台工作人员以“我们这里停水了,今天不上班”“领导都不在公司”为由,婉言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即使在维权中将对方送入监狱的深圳某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要求记者不要写出公司的具体名字,并称“找不到当初的维权资料了”。

  行业内的侵权行为虽然时有发生,但都被企业默默承受。

  侵权者逍遥法外

  广州美电贝尔公司市场部总监陶庆杰认为,企业在权益遭受侵犯时采取隐忍的态度,虽然有着多方面的深刻原因,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缺乏强有力的措施。这个观点,可以从著名跨国公司霍尼韦尔的遭遇中得到印证。

  2005年,霍尼韦尔偶然间发现沈阳的一家企业在其公司标牌、生产车间、工作服、名片等企业标记上使用“Honeywell”和“霍尼威尔”标识。此外,该公司生产的散热器等产品的外包装、产品宣传册上都以显著方式使用上述商标。

  霍尼韦尔是著名跨国公司,1979年就已进入中国市场,并申请注册了“Honeywell”商标,其产品涉及航空、自动化、电子等领域;1993年又在我国申请注册了“霍尼韦尔”商标,商标涉及电动机、电子计算机、暖气阀门等领域。而使用“霍尼威尔”标识的沈阳企业成立于2003年,“霍尼韦尔”发现“霍尼威尔”后,立即将其告上法庭。

  经法院认定,“霍尼威尔”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赔偿霍尼韦尔国际公司3000元人民币,并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霍尼威尔”字号,在公司标牌、产品包装、合同文本等方面停止使用“Honeywell”、“霍尼威尔”标识。 但这并未有效阻止其他侵权行为的发生。

  就在此后的2009年5月5日,一则由霍尼韦尔(中国)公司署名的声明,出现在在媒体上。霍尼韦尔在声明中称,该公司发现在国内市场上出现了以“H.W.L”为商标的光电开关、接近开关、微动开关、流量传感器、压力传感器(Sensor)及温湿度传感器等产品,在这些产品的网上宣传和其他推销材料上,出现了诸如“美国霍尼韦尔HONEYWELL、HWL 全球百强百年品牌“Honeywell、 HWL”、“Honeywell (H.W.L)” 等极其使人误以为此类产品是出自霍尼韦尔的描述。

  为此,霍尼韦尔特意声明,所有此类打着“HWL”或“H.W.L”商标的传感与控制产品绝非霍尼韦尔公司生产或销售,和霍尼韦尔没有任何合法关联。任何将“HWL”或“H.W.L”与“霍尼韦尔(HONEYWELL)”混淆在一起的行为都是明显的误导,是法律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类产品的主要经营者“深圳市福泰佳科技有限公司”并非霍尼韦尔有效授权的经销商。

  据了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目前大多是作为民事纠纷来处理的,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极少。“一般都是赔钱了事,根本起不到应有的威慑作用。”前述软压卡生产企业市场部负责人举例说,“如果一个盗版商赚了一百万,打起了官司来,法院最多只会判决他赔偿20万。”

  无独有偶,前述深圳著名视频软压卡企业发现自己的产品被仿冒后, 赶到公安机关报案时,后者居然没有立案。“因为在此之前他们没有这样的经验,不知道是否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

  “保护知识产权,最后回避不了政府主管部门和决策部门的参与,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说明了是政府缺乏管理思路和办法造成的。”中国安防协会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委婉的指出了当前企业维权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漫漫维权长路

  安防产业在国内属于新兴产业,近年来得到了迅猛发展,但快速的发展引发的市场混乱,使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很多企业始料未及地发现自己的品牌能够快速成为知名品牌,而当初对自身商标的不够重视导致一些人抓住这一漏洞,利用商标的野生状态“打擦边球”。一些企业的商标虽然在情理上涉嫌被其他企业仿冒,但在法律上并不能获得多大的优势,这是企业不愿意将维权进行到底的重要原因。可以说企业发展之初商标意识的淡薄为以后的商标纠纷埋下了隐患。

  “家丑不可外扬。”深圳一家企业销售负责人坦承,他们确实不愿意社会舆论介入,经过媒体放大之后,负面影响可能更大,更加不利于品牌的宣传。而事件扩大之后,可能会引发更多不法企业的觊觎。

  据《中华合作时报》报道,北京一家企业曾投入上百万元打假,但假货却并不见少,企业不胜重荷,败下阵来,打假行动也不了了之。其实就算企业找到了自己的山寨产品生产点,按有关法律,可以追究侵权行为,但是,要打官司得先到有关部门进行专利或者商标仲裁,至少要一年时间以上。这样就形同放纵,久而久之,就成为不法企业的仿冒对象。

  一些企业认为打假应该是政府的事。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受人员编制、财力物力、办案装备各方面的限制和制约,不可能把所有需要保护的企业都保护起来。

  另外,行业竞争的激烈和中国维权成本的高昂也是很多企业默认侵权行为的重要原因。中国安防协会一位负责人指出,企业在维权时,要涉及和政府、同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而这些关系对于企业来说,属于敏感区,这也导致企业在权益遭受侵犯时,采取默认的态度的一大原因。“涉及的因素越多,解决起来困难就越大。”这位负责人不无感慨的说。而这样错综复杂的局面就决定了,企业维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小企业是侵权主体

  霍尼韦尔分别在2005年、2009年发现的两起冒用商标的事件,其主角均是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而从目前已经披露的资料来看,小公司、小企业是各类侵权事件的主体。

  北京快鱼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分析,安防行业的入门门槛降低,导致了行业的竞争激烈,而这为一些成立不久或者实力不强的小企业,以及专业盗版商仿冒知名企业的产品,在技术上提供了可能。

  陶庆杰认为,技术含量低、利润高的产品,往往成为不法企业觊觎的对象。一些小公司、小企业在创业初期,没有技术储备,缺乏知名度,此类产品容易仿冒,而且成本极低,有利于其在短期内快速获得高额利润,从而实现其发展壮大的资金需求,而实力较强的企业一般采用这种方式。“其实业内有些知名企业也经历过这个阶段,只是不为人知而已。”

  作坊式小企业的高度“机动性”为其仿冒行为提供了天然的保护屏障。“一个品牌做不下去了,就换另一个品牌,哪个品牌利润高,就做那个品牌,就算有人查处,也不容易抓到。”某企业技术人员对此苦笑着说。不仅如此,小企业规模小,即便是企业被查封了,仍然可以通过更换企业名称的方式,注册新的公司,或者不注册,直接生产的方式。此外,对于这些小企业来说,规模决定了其可以随时变换生产地址,以防止主管部门的查处,这种“游击战”的方式,为打击上述行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被生擒活捉也没关系,因为相对于所付出的代价,仿冒的利润实在是太有诱惑力了。”陶庆杰说。

  提高技术含量是征途

  深圳某知名安防企业高层陈坤认为,面对侵权,企业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不是一味隐忍。此外,企业也需要加强市场监督,一旦发现侵权行为,不要手软。“对于包括盗版在内的侵权行为,要狠狠打击,斩草除根。”他希望,政府主管和执法部门能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企业投入再大,但能力毕竟有限,而且有些事情在法律框架内,我们也无能为力,必须政府支持。”

  更重要的是,非法企业一般都不具备研发的实力,只能选择容易下手的对象。因此,被仿冒的一般都是技术含量低、仿冒代价低而且利润高的产品,只要提高的技术含量,非法企业就只能望而却步了。“我们的百万高清产品,根本不用加密,因为盗版商没有办法进入,这就是技术的力量。在技术面前,就算再厉害的盗版商也无能为力。”陈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