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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来源]  [作者] 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 2010-4-6 14:42:00

  该专项资金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支持范围:

  1.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5种:(1)结构调整项目;(2)专业化发展项目;(3)物

  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4)增加就业岗位的技术改造项目;(5)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支持方式:

  1.中央财政拨款,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补助3种;

  2.支持金额。分为无偿资助、贴息贷款两种。

  无偿资助:

  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1、2、4项,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额的10%和企业已经投入自有资金总额;

  (2)3、5项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和企业已经投入自有资金总额;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每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2008年后新发生的,单笔800万元以下;单笔300万元以内,补助比例不高于1%;300-800万元之间,补助比例不高于0.5%。

  申报程序:由各省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主管部门(北京、新疆建设兵团为发改委)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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