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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贵州省公安厅科技信息通信处在贵州省公安厅党委的领导和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贵州省第十届全会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等会议精神,立足贵州“平安城市”创建活动,紧紧围绕服务公安中心工作、服务基层、服务大局,全面落实“三项建设”、“三项重点工作”的各项要求,努力推进全省城市报警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强技防管理执法执勤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贵州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一、推进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自2009年12月份以来,贵州省公安厅技防办以落实本单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措施为契机,改变工作作风,以服务群众为宗旨,按照《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审理《贵州省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执法执勤规范》,认真清理与《条例》不符合的备案条款,根据有关规定,废除一项审批事项,下放一项备案事项。积极参与省厅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与应用,推进技防管理电子警务建设。积极推动“技防入户”工程建设。
二、强化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推进“平安贵州”创建活动
2010年4月以来,贵州省公安厅科技信息通信处紧紧围绕公安《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认真组织开展贵州省新一轮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做了大量前期工作,效果突出。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2010年8月11日,省委、政府召开了“全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会议”,对贵州省近几年来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应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并对贵州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下一步建设进行全面部署。省委领导作了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贵州省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工作方法和目标任务,会议要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以科学规范建设为重点,以突出应用效能为核心,以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为目标,把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纳入到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加快推进贵州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步伐。要求各地要在建设力度、管理和维护、实战应用、工作机制等方面下大功夫,并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即到2011年底,全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拟建成视频监控点10万个以上、报警点1万个以上;建成省、市、县三级监控报警共享平台,实现视频报警监控平台与指挥中心的联动运转,实现社会治安防控预警智能化、指挥调度可视化,实现对社会治安的动态掌控和对违法犯罪目标的精确打击。
(二)加大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力度
全省建设会议后,省、地两级政府和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省政府成立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由省委领导任第一组长,厅领导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
省公安厅成立了“全省公安机关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在公安信息网省厅主页上建立了“贵州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栏目,及时反映贵州省城市报警监控系统建设工作进展进度。
(三)围绕《意见》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方案
根据《意见》精神,省公安厅与省综治办联合制定了《贵州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上报省政府,省政府行文转发各地执行。在此基础上,省公安厅向全省公安机关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公安机关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10月8日,省政府召开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并于10月27日以117号政府令下发各地,12月1日正式施行,为贵州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政策保障。
(四)积极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前期工作
根据《意见》和全省工作总体要求,贵州省公安厅在认真总结前几年建设经验基础上,认真做好各种建设规划,积极组织拟定《贵州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总体规划》、《贵州省公安机关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总体规划》、《贵州省公安机关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方案》等技术规划,近期将完成并下发各地执行。积极组织开展全省报警与监控系统设施普查工作。以省公安厅名义制定下发了普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厅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厅科技信息通信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普查工作。积极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前端选点的工作,下发《关于做好城市报警监控系统前端选点工作的通知》,对前端选点提出具体要求,并于2010年9月10日,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视频会议,对前端选点工作进行部署。
(五)各地工作推进迅速
目前,贵州省各地、州、市正积极按照黔府办[2010]8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各项工作,大部分地区制定了本地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很多地区召开贯彻会议,根据《意见》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部分地区积极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
三、各地建设成效明显
通过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明显提升了社会治安防控水平,显著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四个能力”和“两个水平”。
(一)丰富打击手段,提高打击能力
震慑犯罪分子,预防案件发生。实现实时监控,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协助案件侦查,锁定目标、固定证据,依法处置突发事件。
(二)强化对社会面的控制
织密了防控网络,提升了防范效能。使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提升了社会治安掌控能力和驾驭动态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
(三)提高工作效率
促进了公安机关警力的合理配置,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提高管理水平
各地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建立,拓展了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手段,促进了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当前,部分应用单位,利用已建成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实时获取治安、交通等方面的信息并及时发布,使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在服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强化执法监督,有效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相关资料,开展执法监督。同时,利用监控图像资料为事后调查取证提供依据,改变了过去群众投诉民警无法甄别查证的被动状况,提高了投诉调查处理的效率,使民警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资料提供:贵州省公安厅科技信息通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