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其英文译名为CHINA SECURITY & PROTE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CSPIA。
第二条协会是由从事安全防范产品等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自律"、"维权"、"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保护会员利益,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及全行业同仁,为发展我国安防事业,建设规范的安防市场,推进对内、对外开放,促进安防行业在全国范围有序竞争,充分发挥安防技术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中的作用。
第四条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公安部,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是民政部。协会接受公安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行业情况,向政府提出行业规划和制订有关经济政策、法规的建议,根据授权开展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二)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进行业协会标准和提升企业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三)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科研开发、技术评价和成果推广应用。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参与政府科技项目,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四)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安防企业资质认证和行业职业认证,建立安防行业诚信体系,拓展信用担保服务。
(五)推行企业品牌战略,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
(六)开展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搭建行业人才服务平台,促进行业整体素质提高。
(七)举办讲座、讲学,组织出国考察,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展览和展销,开展国际技术交流和国际贸易活动。
(八)发挥行业媒体导向服务功能,编辑出版协会的会刊,运行行业网站,促进本行业相关宣传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开展法规与政策、产业与市场、企业管理等咨询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九)制订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并监督遵守。提倡行业诚信,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协调企业间的纠纷,创建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十)组织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鼓励企业承诺社会责任,指导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协调行业对外贸易争议,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
(十二)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协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团体会员、荣誉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自愿提出申请;
(三)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五)遵守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行为规则;
(六)从事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炸等安防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安防工程设计与施工、报警运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安防教育培训、咨询服务、检测与评价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可以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七)地方安防协会(学会)、同行协会(学会),可以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八)行业从业人员、专家与学者,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九)历届协会领导人和对本行业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知名专家学者,经理事会聘请,可以成为荣誉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申请表,递交入会企业遵守行规行约的承诺书;
(二)单位会员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团体会员交验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
(三)秘书处审核;
(四)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的秘书长批准;
(五)缴纳会费;
(六)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协会决议事项的表决权(不含荣誉会员);
(二)对协会各项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享受协会组织交流、转让的科研成果、经济信息和技术资料的权利;
(四)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的权利;
(五)取得协会提供的资料及刊物的权利;
(六)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惠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三)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提出发展本行业的建议;
(四)遵守共同商定的行规行约;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无故2年以上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