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安装范围

[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08/7/30 13:30:00   

    对电子眼的安装出台相关规定,比如涉及公民隐私保护场所:卫生间、浴室、学生及员工宿舍等场所应该禁止使用电子监控设备。

    在确定安装场所和区域的同时,也必须明确规定哪些场所禁止设立,尤其是要坚决禁止个人私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行为。

    安装“电子眼”要审批

    近几年很多单位、地区都兴起了一股“电子眼”热,小区、学校、幼儿园纷纷安装“电子眼”,引起了公众很大争议。北京市法制办主任周继东介绍,为保障“电子眼”的安全使用,《办法》对“电子眼”的安装、使用、维护、信息的采集都做了具体规定。首先,安装“电子眼”需审批,有关部门将审查“电子眼”在何时、何地安装,对信息的采集和浏览权限进行界定,确保“电子眼”用于公共安全。
安装使用将有法可依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产品被用于安全防范。一些家庭为了自身安全,也开始安装摄像头。国家对于摄像头的安装有哪些规定呢?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摄像头的安装还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安装摄像头基本处于缺乏管理的状态,给人的感觉是谁都可以装,甚至是想装在哪儿就装在哪儿。某些情况下它在加强人们安全防范的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给人们带来了烦恼。而从现行法律来看,我国法律对窃听、窃照之类间谍器材的生产和销售有着严格的规定,对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有明确的规定。

  国家安全法第21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刑法第283条、284条则明确将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现行法律却没有明确将摄像头规定为属于窃听、窃照之类间谍器材,也没有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如何处理,因而法律上形成了安装、使用摄像头问题的空白。不过,由于安装摄像头问题所引起纠纷的日益增多,此问题已引起国家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去年年初,我国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但是尚未经全国人大通过,其中对于安装摄像头有相关规定。酒店经营者为了加强管理,在大厅里安装摄像头,如果不向外披露的话,则可以。如果向外披露,则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和名誉权。相信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后,这些问题应该可以得到明确。

  据辽宁省公安厅有关人士透露,目前,辽宁省已经开始筹划制定相关的法规,保护监控探头下的公民隐私权。其中重要的原则是,监控系统将主要安放在公共场所,目的也是为了公共服务,监控系统将避开对私人寓所的监控。在制定相关法规的过程中,主要将涉及以下问题:什么样的地点可以设置监控,谁能有权提取图像信息,安装视频监控的区域是否设置明显标志。据悉,这一地方立法将在省政府法制部门参与下完成,辽宁籍此也将有望成为全国首个就监控系统如何保护公民隐私权立法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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