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系统建设
    2013/11/19 14:52:00    关键字:征信,系统,建设      浏览量:

  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一个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征信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这些行为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就是人们常说的“信用记录”。目前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项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国务院法制办2009年10月全文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就征信管理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会议指出,征信业是市场经济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业。征信服务可以为防范信用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创造条件,促进形成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戒的社会环境。我国征信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作用日益显现,征信市场初具规模。《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对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征信业务活动作了规范。草案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草案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相应的审批程序,明确了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信用信息的范围和行为规范,明确了信息主体的权利。
  征信能够从制度上约束企业和个人行为,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而我国自古以来就崇尚诚实守信这一美德,并通过道德意义上的批判促进诚信观念的形成。诚信是一种社会公德,一种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诚实守信对企业和个人都是不可或缺的美德。
  一、征信系统分类
  1、按业务模式可分为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两类
  企业征信主要是收集企业信用信息、生产企业信用产品的机构;个人征信主要是收集个人信用信息、生产个人信用产品的机构。有些国家这两种业务类型由一个机构完成,也有的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分别完成,或者在一个国家内既有单独从事个人征信的机构,也有从事个人和企业两种征信业务类型的机构,一般都不加以限制,由征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美国的征信机构主要有三种业务模式:
  (1)资本市场信用评估机构,其评估对象为股票、债券和大型基建项目;
  (2)商业市场评估机构,也称为企业征信服务公司,其评估对象为各类大中小企业;
  (3)个人消费市场评估机构,其征信对象为消费者个人。
  2、按服务对象可分为信贷征信、商业征信、雇佣征信以及其他征信
  信贷征信主要服务对象是金融机构,为信贷决策提供支持;商业征信主要服务对象是批发商或零售商,为赊销决策提供支持;雇用征信主要服务对象是雇主,为雇主用人决策提供支持;另外,还有其他一些征信活动,诸如市场调查,债权处理,动产、不动产鉴定等。各类不同服务对象的征信业务,有的是由一个机构来完成,有的是在围绕具有数据库征信机构上下游的独立企业内来完成。
  3、按征信范围可分为区域征信、国内征信、跨国征信等
  区域征信一般规模较小,只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提供征信服务,这种模式一般在征信业刚起步的国家存在较多,征信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大都走向兼并或专业细分,真正意义上的区域征信随之逐步消失;国内征信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最多的机构形式之一,尤其是近年来开设征信机构的国家普遍采取这种形式;跨国征信这几年正在迅速崛起,此类征信之所以能够在近年得以快速发展,主要有内在和外在两方面原因:内在原因是西方国家一些老牌征信机构为了拓展自己的业务,采用多种形式(如设立子公司、合作、参股、提供技术支持、设立办事处等)向其他国家渗透;外在原因主要是由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经济互相渗透,互相融合,跨国经济实体越来越多,跨国征信业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为了适应这种发展趋势,跨国征信这种机构形式也必然越来越多。但由于每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法律体系、文化背景不同,跨国征信的发展也受到一定的制约。
  二、征信数据库
  1、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经几百家分支机构历经10年的采集、加工、录入,日常数百名工作人员的优化、维护等辛勤工作,已经拥有了2000多万家中国区域的企业数据库,涉及有价值企业信用信息达亿条,信用信息最远追溯可达8年,建立起了中国最庞大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2、企业信用信息分六大类
  分别为政府监管信息、银行信贷信息、行业评价信息、媒体评价信息、企业运营信息、市场反馈信息。其中政府监管信息包括企业基本资质、质量检查信息、行政许可/认定、行政奖罚信息、商标/专利/著作权信息、人民法院判决;银行信贷信息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评价信息、商业银行信贷评价信息、小额贷款公司及民间借贷评价信息;行业评价信息包括行业协会(社团组织)评价信息、水、电、气、通讯等公共事业单位评价信息;企业运营信息包括企业财务信息、企业管理体系评估信息;市场反馈信息(包括消费者、交易对方、合作伙伴、员工等不同身份的实名评价信息)。如上图。
  3、千万级企业数据库及毫秒级关键字检索
  企业数据库中收录了国内90%以上的企业,及国外一些大型企业,企业数据库的数量达到千万级,而由于使用了最先进的检索技术,在系统中搜索企业的时间可以缩短到毫秒级,使得用户拥有很好的搜索体验。
  4、信息采集渠道
  企业信用档案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的数据,每条数据都保留原始发文的记录,为事后备查、企业质疑留下真实可靠的资料。
  5、纠错功能
  每条信用档案的真实性都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发现有出入的档案,可登录系统提交修改申请,工作人员每天都会及时处理。
  6、产品、供求、招聘、资讯等信息后边都带有发布企业的信用档案供参考
  11315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登录企业后台,可发布企业的产品信息、供求信息、招聘信息、最新资讯等企业实时信息,与企业的信用信息有机结合,方便网民查询、参考,便于帮助诚信的企业快速建立客户信任,促成更多交易。
  7、信用维权功能
  企业登录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可提交有价值的企业信用信息申请增加自己信用档案,经征信人员的核实,均可收录到信用档案。这也是信用档案不断完善的一个有效机制。
  8、识别、区分停止、吊销、注销企业
  后台管理系统中,工作人员可维护企业数据库中的企业数据,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没有认领的企业进行删除、修改基本资料等操作,当然这是有严格的权限控制的。已经注册或认领的企业,只能自行修改基本信息,工作人员有权对该信息进行检查、监督等。
  9、守信企业与失信商家明显区分
  智能识别引擎会自动准确的分析每条企业信用档案,一旦发现企业在近一年中有被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的产品,那该企业将会被系统自动识别为质量失信企业,反之为守信企业。智能识别引擎为用户提供了了解企业的第一入手点。
  10、实时评论与事后监督
  网民可对企业发表评论,可褒奖或者投诉相关的企业,在投诉方面,为了更好的集中数据,又对各种投诉进行了细分,如“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售后服务”、“霸王条款”、“广告虚假”、“诈骗”、“侵权”、“环保”、“偷税漏税”、“劳资纠纷”、“民间借贷”等,成为企业管理和运营的镜鉴。
  评论管理系统使得企业能够回复网民的评论,网民也可以对企业的最终回复表示满意或不满意。最终结贴的评论都会最终纳入到企业的信用档案中去,作为企业的市场反馈档案而永久保存。
  三、征信法规
  征信法规是规范征信活动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各国经验看,完整的征信法规体系一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关于征信业管理的法规,其调整对象是征信机构和全社会的征信活动,主要目的是依法规范征信机构运行及其管理,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另一部分是关于政务、企业信息披露及个人隐私保护的法规,其调整对象是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主要目的是提高信息透明度、实现信息共享,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受侵害。
  与此相比,尽管央行推进征信立法进程对促进中国征信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法律的缺失仍然是制约中国征信系统发展的最大问题。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在征信领域的建设取得了快速进展,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顺利建成,截至2007年底,企业征信系统收录的企业及其他组织数量已经达到1331万家,与全国联网运行初期相比增加116万家,共开通查询用户11.8万个,日均查询量达8.1万次;个人征信系统收录的自然人数已经达到5.9亿人,与全国联网运行初期相比增加3600万人,共开通查询用户10.4万个,日均查询量单日最高查询量已近80万次。与此同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采集的范围和信息服务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目前信息采集范围已拓宽至企业参保信息、电信缴费信息、法院诉讼判决信息和执行信息、企业住房公积金缴费信息以及企业环保信息等等。
  在此形势下,中国征信活动的不断扩大和深入,使加强和推进中国征信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的迫切性日益凸显。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中国的法制建设逐步走向成熟,各种法律法规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应运而生,但征信立法工作仍然滞后。主要表现为:尽管中国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诚信守法的法律原则,在《刑法》中规定了对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处罚,但缺少与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特别是《信贷征信管理条例》还没有出台;实际操作中大都按照部门规章来运行,立法层次还不够高;另外,对于现有的信用中介、评级公司等征信企业无完备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约束,对其经营行为,也无促使其发展的制度框架,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的制约了征信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