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行业信用管理制度
中国安防行业网    2013/11/19 9:58:00    关键字:安防,信用,管理制度      浏览量:

  安防行业在我国有30多年的发展历程,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信用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是行业的迫切需求。从行业的信用管理制度来讲,目前还是比较缺失的,没有形成一部完成的关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
  但是在行业发展过程中,公安部及相在部委出台的一些政策法规,行业中介组织制定的一些规范指导和约束着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相关部委政策法规
   2000年公安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12号令——《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是安防行业最早的管理法规。《办法》明确了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分别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对未能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行生产登记制度。对同一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不重复适用上述三种制度。并且发布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将安防产品划分为“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防盗保险柜(箱)、机械防盗锁、楼宇对讲(可视)系统、防盗安全门、防弹复合玻璃、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共十大类。
   安防行业的立法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也是行业管理的难点所在。近几年,行业主管机构——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一直在努力推进安防的立法工作,特别是在2011年取得了比较显著的进展:
   (一)召开了法规征求意见修改研讨会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处在北京召开法规征求意见修改研讨会,对前阶段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等60余个单位对法规送审稿反馈的150余条修改意见和建议,逐一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采纳与否的意见及理由。在此基础上,对法规送审稿的条款做了进一步修改并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了《关于报送<社会治安技术防范条例(送审稿)>(修改稿)有关材料的函》。
   (二)赴澳大利亚、新加坡进行立法考察
   为进一步了解国外技防法规的现状,更好地借鉴他国开展技防立法的经验做法,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谭晓准副局长任组长,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法制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济南市公安局等单位组成的安全技术防范立法考察团一行6人,赴澳大利亚、新加坡考察两国技防法规制定及执行情况。通过考察了解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首都地区、维多利亚州以及新加坡的安全技术防范法规制定及执行情况,进一步开阔了立法考察团的视野,拓宽了立法思路,对进一步推进技防立法工作,有效解决立法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三)深入开展技防立法调研
   为合理解决立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摸清情况、理清思路、抓住重点,加快推进技防立法工作,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与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组成立法调研组,先后赴北京、广东和陕西等地,实地考察当地技防建设应用情况,邀请人大、政府法制部门,省、地市、县级公安机关及派出所,安防从业企业等不同层面的人员参加座谈,对技防立法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四)配合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分析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处在对全国安防从业企业情况进行认真摸底调查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供了目前外资企业进入安防行业的情况、全国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情况、指导意见、技术文件等相关的背景材料。
   此外,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参与起草人员,加快立法工作进度,经部领导批准,专门成立由公安部张新枫副部长任组长,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谢毅平局长和谭晓准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的技防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具体工作组,以确保能够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和程序,完成法规的论证修改、配套实施办法及法律文书制定等工作。
   二、行业中介组织的诚信体系建设规范
   现在的安防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主要由全国及地方安防协会制定和执行,主要包括:《北京安全防范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规范》、《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办法(试行)》、《安徽安防工程从业企业不良行为累积记分制度》、《安徽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办法》、《江西省安防企业资质信用等级标准》、《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行为规则》、《海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诚信企业评选管理办法》。
   这些地方性规范在指导地方诚信安防企业评选、规范安防行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