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司法安防市场需求特点
司法安防是为司法活动而服务的,是为保障各项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预防性和处置性的技术措施,因此司法安防的需求来源于司法活动。下面我们从各项司法活动来进一步分析司法安防的需求特点。我们可以将司法活动划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侦查、审讯(询问)、看押、审判、执行。
1.侦查活动的安防需求特点
在案件的侦查活动中。两项至关重要的工作是查找案件的线索和收(搜)集相关证据,在这两项工作中,安防技术都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案件发生地以及相关当事人活动范围的不确定性,导致侦查活动地理范围的不确定,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侦查部门通常借助于安防系统来查找线索和搜集证据,如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小区内的监控系统、银行网点的监控系统、宾馆网吧以及娱乐场所的监控系统、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监控系统等,各类监控系统为案件侦查所起到的辅助作用已经越来越明显,有相当多的刑事案件都是通过一段关键的监控录像而获取线索的。侦查活动对安防系统的需求主要是对监控录像的查询、调阅和下载、剪辑备份,要查得快、查得到、看得清。由于这些监控信息分布在不同业主的不同监控系统中,很难做统一的要求。
2.审讯(询问)活动的安防需求特点
审讯(询问)活动是侦查活动的一个环节,由于其场所固定,且都在司法机关内部(如公安机关、看守所、检察院、监狱等),完全可以单独为此建设一套相对独立的系统。事实上也是如此,在司法安防中的一个重要的需求就是来自于对审讯(询问)活动的全程监控。
审讯活动对安防系统的需求特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审讯过程的全程监控--包括全过程的录像录音,监控对象包括审讯环境、被询问人和询问人,作为案件证据保存,需要将全过程录像录音和案件信息、嫌疑人信息、审讯活动、审讯记录相关联,形成完整的多媒体审讯案卷;二是在审讯和询问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如发生被审讯人员企图脱逃、攻击审讯人员、自杀自残、审讯人员刑讯逼供等行为时能够即时告警并启动相应的处置预案
3.看押活动的安防需求特点
看押活动是在侦查阶段和侦查结束到案件审判阶段之间对嫌疑人临时性关押的活动,主要包括公安派机关的候问室、拘留所、看守所等场所,其安防监控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防止嫌犯脱逃;二是保护嫌犯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三是利于侦查,防止串供。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的发生;四是防止嫌犯对看钾人员造成伤害,保证看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它要求对关押室、会见室及其周边进行全方位的监控、监听,并具备越界报警、应急求助报警、异常行为报警、双向语音对讲、出入口身份识别和报警、应急广播、紧急闭锁等功能。此外,拘留所和看守所还要设置专门的内部110监控指挥中心,对重点部位和场所实时监控、对会见谈话场景和内容实时监控监听,接收各类告警信息并进行警力调度和处置等。
4.审判活动的安防需求特点
审判活动是在法庭上进行的,由法官和控辩双方参与的对案件进行质证、审理、裁决和宣判的重要的司法活动,需要对审判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控,监控对象和范围包括法庭全景、法庭环境、控辩双方、主审法官、书记员等。监控内容包括图像、声音和温度等,要求通过画中画功能形成全景、全方位、多视角、多目标的监控和录像,还要和案件信息、文字记录信息等相关联,形成完整的多媒体案件审判记录。有些地方法院还要求将各法庭的监控系统进行联网,法院和政法委领导可以远程巡视案件的庭审情况,对案件审理活动进行远程指导等。
5.执行活动的安防需求特点
此处所指执行活动主要是针对刑事犯罪的刑法执行,包括监狱、管教所和看守所、戒毒所。监狱/看守所是惩治和教育成年人犯罪的场所平构,管教所是惩治教育未成年人犯罪的场所和机构。因此,这些执行活动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惩治,对犯罪行为依法惩治,起到对犯罪的威慑和惩戒作用;二是教育改造,通过劳动和学习,将犯罪分子改造成有益于社会的人。
监狱和看守所的职能有些类似,但也有些不同,类似的方面都是关押行为,有些看守所也承担刑事拘留、拘役和2年以内有期徒刑的执行。根本不同的方面包括被关押者法律身份不同、关押目的不同,一个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一个是被剥夺人身自由。
由此带来的对于安防系统的需求有相似也有不同。相似的部分包括防逃脱、保护被关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看押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同的部分包括除了关押室(监舍)、审讯室和周界外,还有教学、劳动、娱乐、就餐、心理辅导、就医、家属会见等场所需要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