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培育健全有序发展的安防市场体系

[来源]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06/4/19 14:10:00  

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培育健全有序发展的安防市场体系

    坚持市场开放与健全行业管理规章相结合,行业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全面发展与重点培育相结合,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安防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1.完善健全行业法规、规章体系,提高行业法制化水平
    ⑴ 建议制定《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企业管理条例》,改变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

    ⑵ 研究制定《安防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培育、促进与规范安防中介服务企业的发展。

    ⑶ 推动实施《安防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标准》、《安防企业资质评定规则与程序》,完善行业认证评定体系。

    ⑷ 研究制定《安防行业招标、采购技术标准》,为安防工程招标、产品采购提供参考依据,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⑸ 建议适度扩大安防产品3c 强制性认证范围,认真执行各项认证及生产登记制度,促进产品质量提高
,提升企业的信誉,增强用户对产品的认可。

    2.加快安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督导企业信用经营,建立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

    把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信用行为规范,作为促进企业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把企业信用评价作为考察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引导和推动企业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树立诚信形象,建立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

    ⑴ 制定安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提出安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模式和方案,做好统筹规划。

    ⑵ 制定行业诚信公约,明确诚信行为规范,倡导全行业遵照履行。通过制订和实施安防行业信用行为规范,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的环境氛围。

    ⑶ 建立征信系统。研究并确定信息征集内容、信息征集来源,建立征信业务与信用报告制度,构建征信数据库网络系统,以推荐守信企业、惩戒失信行为,发挥信用管理功能。

    ⑷ 倡导实行代理商、经销商授权制度,堵塞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途径。

    ⑸ 开展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工作。确定科学的评定规则与程序,规范资质评定工作,确立评定结果在全国范围内的权威、公正和有效性,减少企业跨地域经营重复资质认证带来的负担。

    3.构建安防系统效能及风险评估体系,扶植与发展中介服务市场

    针对政府治安监管、安防工程建设,以及重要活动、要害单位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的需要,积极推进安防系统效能评估体系的建设和风险评估工作,为项目管理及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⑴ 研究确定评估的原则、指标、技术、方法、规则、程序,构建评估运作体系。

    ⑵ 发挥中介作用,鼓励和扶植相关机构、企业进行公正、规范的评估运作服务。

    4.加快安防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体系建设,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

    ⑴ 制定安全防范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标准与工作法规。 加强有关基础理论和政策研究,尽快建立与完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相关标准和工作制度,提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⑵ 建立多层次、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网络,培养职业教育的专业人才队伍。

    ⑶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防范职业技能鉴定组织机构,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等级考核与评定工作。

    ⑷ 编制职业技能培训教材、标准、鉴定规范 (考核大纲),实现培训、考核内容的标准化与工作的规范化。

    5.做好有关组织服务工作
    ⑴ 做好名牌产品的培育和推荐工作,鼓励、支持和帮助企业创造中国安防名牌产品。

    ⑵ 办好中国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城市安全暨防范设备展览会、 中国安防论坛,支持其他名牌展会,搭建国内外合作、交流、贸易的综合平台,培育和开拓潜在市场。

    ⑶ 发挥行协优势,为企业争取政府投资、风险投资、 国外投资牵线搭桥及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⑷ 针对企业需求,做好政策、战略、法律、法规、市场、技术、认证、标准、企业管理、国内外动态以及国际贸易中有关规则、标准的咨询服务工作。

    ⑸ 适时发布《全国安防产品参考价目》,提供市场参考信息,维护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倡导优质优价及注重性价比的理性消费。

    6.整合行业媒体资源,加强安防宣传工作

    ⑴ 整合协会期刊、网站媒体资源,在内容、方向、定位等方面进行调整、完善、提高。

    ⑵ 积极引导行业媒体提高整体水平,强化舆论导向功能,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大众安防意识,培育和服务安防消费群体。

    7.对政府管理部门的建议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维护市场秩序的规则,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证市场竞争机制的有效运行;禁止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标准化、检验、认证、市场监督等机构的协调合作,加大监管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依法惩处经济欺骗、不履行合同、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法行为,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加大稽察力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虚假招投标、虚假合同等违法行为;加强质量与标准化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质量标准检测体系,强化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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