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作催生安全技术防范 促进安全技术防范
参与标准制定 规范工程管理
1987年,标委会(SAC/TC100)成立后,国家文物局为通讯委员单位。1992年后,刘起富秘书长被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委会聘为第三届、第四届标委会委员。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22局联合起草制定《风险等级》。1992年,经公安部批准的行业标准《风险等级》(GA27-1992)于1992年10月1日实行。安全防范行业标准的诞生和使用,文物系统是全国最早的行业之一。1996年,2004年,先后制定了《设计规范》(GB/T16571-1996)和《技术规范》(GB50348-2004文物部分)等国家标准。
自1992年《风险等级》实行后,国家文物局非常重视标准的宣贯和落实工作。首先向全国文物系统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风险等级>达标工作的通知》,11月下旬,国家文物局、公安部22局在贵阳市联合召开了宣传贯彻《风险等级》大会,各省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主管部门负责文物安全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为了让文物单位重视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和提高文物系统主管安全同志的业务水平,国家文物局自1991年至2005年,曾举办博物馆馆长、保卫处长和负责安防技术的同志培训班13次,全国参加培训的人员达800多人次。宣传贯彻标准,促进《风险等级》的达标工作。
为了确保安防工程质量,扭转过去工程的“三无”现象,使安防工程规范化和标准化。自1991年开始,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22局联合成立“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审核组”,以后设立了安防专家库。专家由具有安防经验认真负责的同志组成。审核组对全国400多个一级风险单位安防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并组织专家对部分工程进行验收。同时向各地下发文件,要求各省级文物管理部门成立审核组,对本省二、三级风险单位安防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对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和竣工验收,一方面使文物系统的工程质量提高了一大步。另一方面,使承担过文物单位安防工程公司的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设计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一位曾在文物系统做过安防工程的公司领导说,我公司通过做文物系统的工程后,设计人员长了见识,设计水平和设计能力有了明的显提高。通过做文物系统的工程后,在社会上做任何安防工程都没有问题。同时还说,他们公司给其它系统设计的方案,去某省技防办去审批。当地技防办说,从来还没看到这样好的设计方案。从某种意义上说,文物系统为社会上培养了安防设计人材,推动安防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自标准实施后,文物系统多次下发文件,要求文物单位抓紧落实《风险等级》的达标工作,要求一级风险单位在三年内达标,二、三级风险单位在五年内达标。在达标工作方面,有通知,有检查,有通报,有督办。同时下发文件,要求对不达标的单位不得举办展览,没有条件达标的单位,将其文物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定达标单位集中保管。1995年后,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业务主管局多次联合对全国文物单位落实《风险等级》达标工作进行检查。2000年,对全国落实《风险等级》达标工作进行调查。对不达标的单位下发隐患通知书,并要求不达标单位的法人代表在隐患通知书上签字。然后,下发文件,将不达标的单位在文物系统进行通报。通过此项活动,有力的推动了落实《风险等级》的达标工作。
依据《风险等级》规定,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业务主管局于1994年、1999年、2003年联合审定了三批1300多家一级风险单位。同时与公安部业务主管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省文物、公安部门按标准规定,联合审定二、三级风险单位。并要求各地文物、公安部门联合狠抓落实《风险等级》的达标工作。
文物系统从制定、宣传贯彻标准,组建专家组对安防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推动标准达标工作,对安防工程进行验收把关以及培训等工作,在全国起了个龙头和示范作用,得到公安部的好评。2000年,国家文物局被标委会评为先进单位,我本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尔后,许多地方公安技防办都仿照文物系统的作法,对安防进行管理,推动此项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