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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观察
GPS车辆报警服务业的现状及发展建议

  [发表时间] 2007/9/29 17:31:00    

gps车辆报警服务业是一个特种行业。因此,需要市场自然淘汰与行业强制淘汰相结合;行业自律与行业他律相结合;市场无形的手与有关部门有形的手相结合。

    机动车的防盗抢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由于汽车本身具备价值高、便于改装、便于销赃,快速大范围转移等特点,已成为目前盗车集团的首选作案对象,也成为世界警方和中国警方大力关注和打击的对象。笔者去年在美国考察时了解到,美国全年的轿车失窃量在 120万台左右,造成100多亿美元的损失。中国汽车的被盗率也在按每年30%的速度在增长。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盗车犯罪已由过去的小毛贼个体作案发展成为盗、改、运、销一条龙作业的集团化犯罪;作案手段也由以前的“两剪一改”演变成高科技、智能化的盗车犯罪。一些盗车集团还采用“前店后厂”的作业模式,前店修车卖汽车配件,后厂接受黑车进行改装、拆卸。在广东,警方甚至查抄到了盗车集团印刷的《盗车术一葵花宝典》和利用教授偷车及如何破解汽车防盗报警产品的培训班。

    机动车被盗抢每年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财产和精神损失。

    购买gps汽车报警产品和选择gps汽车报警服务是近年来国内蓬勃发展的一个行业。gps全球卫星定位技术是一项新兴的定位技术,它结合计算机技术、无线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等高科技,组成一个网络报警服务平台,用于车辆的监控和位置追踪以及警车的调度指挥,为各类车辆提供包括安防报警服务在内的各种增值服务。gps机动车联网报警服务把汽车防盗器由过去单一的、被动的、任人宰割式的防盗变成了主动的、互动的、联网报警武的防盗反动报警服务。由过去单一由警方提供的普惠制的公共安防服务变成警民共建、合理分工的商业安防服务,可以说在我国探索了一条解决目前警力相对不足的路子。可以说gps机动车联网报警服务成为汽车防盗史上的一次革命。

    目前在国内从事gps汽车报警服务的商业公司有三、四十家,在国内七、八十个城市设立了报警服务中心,入网监控的车辆有近40万辆,每年为入网用户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但是,由于目前该行业的入门门槛较低,大量的“三无”公司(无研发能力.无持续资金支持.无训练有素人员)出现,导致整个行业出现恶性竞争,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加大了社会运营成本,加剧了社会不和谐,对社会的长治久安产生了负面影响。最近,深圳《晶报》刊登一篇报道:深圳的3000多位车主购买了深圳市卫通(gps)导航科技有限公司的gps车辆报警服务,使用一段时间后突然没有任何信号,报警服务商人间蒸发。事后大量的车主涌向车行和消委会。据悉,公安机关及法院正介入此事。加之,行业无标准;从业无管理、停业无限制,还有部分城市的警方接警迟缓、处警不力,兄弟城市上门警力协调不畅,用户失去信任,这些已经严重阻滞和妨碍了gps车辆报警服务业的良性发展。

为此,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市场准入

1、背景审查。将有劣迹的企业及个人(暴力集团、黑社会背景等)拒之门外。世界很多国家均有此例。

2.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值班人员、安装人员、保安人员、维护人员的资质及数量是否合乎要求达到标准。建议将上述人员的资料在警方或安防协会备案,防止盗车集团的渗透以及内外勾结。

3、协警车辆配备。从业公司是否具备出现场及确认警惰的能力。不允许只从事监控业务而无出现场、无警情确认能力的公司进来。

4、约定一些不得涉入该行业的人。就像银行业、证券业那样。

二、监督管理

1、强制淘汰一些不负责任,用户投诉多的从业公司及有关人员。

2、规定本行业从业公司不得侵犯他人权利、隐私,干涉别人。

3、像新加坡那样,根据从业公司规模的大小,由安防协会收取预托款,用于从业公司违规时的警告和罚款及无故歇业时的部分赔款。

    gps车辆报警服务业是一个特种行业。因此,要采用市场自然淘汰与行业强制淘汰相结合;行业自律与行业他律相结合;市场无形的手与有关部门有形的手相结合。在本行业,让运营安全服务的从业公司自生自灭的纯市场化操作模式而造成的社会成本非常高。

    有一句话是对的:从事安全服务的公司首先自己是安全的,健康的。

三、加强安防协会工作

    1、组织各类有关人员:如安装、值班.维护.保安等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及社会伦理的教育。

    2.加强与公安机关、通讯公司.保险公司等的联络及互动。

    3.组织技术标准的审定和论证:报警中心系统标准、车载终端标准.安装维护标准、报警服务运营标准以及车台的检测。

四、国家应该尽快出台报警服务业的法律和法规

    目前,在中国,“保安法”还是一个空白。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自己的保安业法律,如日本的《保安业法》,英国的《技防对策》等。由人民公安大学牵头的课题《安防报警产品批准登记制度》已经出台,但报警服务业的批准登记制度尚无下文。在实际的gps车辆报警服务过程中,我们感到:减少警方警力的不必要的出动非常必要,因为警力是有限的资源。让警方只处理已经确认的警情;是报警服务从业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其协警能力、现场预处警能力的展示。

    公共安全服务与商业安全服务是有区别的。公共安全服务是无偿的但有限的,它是普惠制的大众服务,而商业安全服务则是有偿的小众服务,它是一种消费;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也是对大众公共安全服务的有益的补充。所以,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gps车辆报警服务业者有二个原则:(1)警方不能对他们已确认的警惰不作为,因为gps车辆报警服务说到底,最关键的一步还是处警。处警的快速有效是整个报警服务流程中最重要的一环。(2)商业安全服务不能对公共安全资源的侵害。最直接的侵害就是“误报”。大量的误报就像“狼来了”的谎话一样,最终导致警方由于警力的浪费而采取置之不理。报警服务的从业公司欢迎警方对行业的管制而非控制。笔者认为:建立警民协作有效的社会化的接处警服务机制非常必要。

    接处警流程的关键在于:

    (1)接处警速度要快,慢了就会贻误战机,失掉用户的信任;

    (2)要解决异地车辆本地处警服务的问题。警方的快速有效的后期处警以及各兄弟警方的协同作战及协调非常重要,否则,只能机车,不能抓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日益增长的盗车现象。gps车辆报警服务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有着巨大市场机会的蓬勃发展的行业。该行业的发展需要政府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的正确引导和大力扶持,建议由公安部组织牵头,尽快出台《报警服务运营商批准登记制度》,同时,研究接处警的规范和出现场的规定时间。警民合作,科技强警,促进我国gps车辆报警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文/万新宇 深圳赛格公司
来源:《中国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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