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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来源]  [作者] 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 2010-4-6 14:38:00

  该计划主要采取税收补贴的办法给予支持,即企业已经向国家缴纳了税金,且数额大于本计划给予补贴的金额,资助金额为30万元-100万元。

  支持领域:人口与健康、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新材料及应用、先进制造业、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现代农业、智能交通和运输、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

  立项原则:

  (1)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已有市场销售;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环保要求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3)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具备国内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

  (4)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5)知识产权清晰,无异议;

  (6)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优选原则;

  (7)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8)属于国家优先扶植的重点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新产品;

  (9)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10)竞争力强,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的新产品;

  (11)满足国家迫切需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大的新产品;

  (12)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或其他基础研究计划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13)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立项流程:

  (1)项目组织申报;(2)项目评估、评审;(3)项目申报备案和认定立项;

  (4)计划审批;(5)重点项目资金安排。

  经费安排:

  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择优选择部分重点项目,给予一数额的新产品研发补助经费。

  申报渠道:

  (1)在省市区、计划单列市内的企业,按地方科技厅(委、局)要求的程序向地方申报;

  (2)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企业可向各部门科技司(局)、总公司(以下简称部门)申报或向所在地地方申报。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目前开发情况及产业化前景分析(申报新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和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3)附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③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④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

  ⑤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⑥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⑦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⑧用户意见报告

  ⑨其他材料:高企证书、获奖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申报时间:一般每年5月底前

  主管部门: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