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应急管理原则,重点加强"一案三制"建设。

1.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中国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应急预体系,主要有:(1)突发事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中国的应急管理是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事件,从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按照四类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实施分级响应。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2)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全国预案体系包括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级专项预案28件、国务院部门预案86件、各级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和举办大型活动的应急预案等多层次、多种类预案,总计240多万个。与此同时,《军队处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颁布实施,军队对地方的支援不断加强。
2.应急体制建设。中国基本建立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并建立了涵盖中央与地方两个层面,上下统一、层级分明、职责明确的应急管理机构。中国的应急管理机构分为五个层次:一是领导机构。国务院为其最高行政领导机构;二是办事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三是工作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四是地方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五是专家组。国务院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目前,中国省、市、县各级政府基本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所有省级政府和96%的市级政府、81%的县级政府确立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发挥信息汇总、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作用。各专业部门作用进一步发挥,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并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中央层面设立了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级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负责减灾救灾和处置事故灾难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也成立了类似职能调机构。
3.应急机制建设。主要是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包括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应急信息传递机制、应急决策和指挥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公众沟通与动员机制、应急保障机制(包括应急资源配置与征用)、恢复与重建机制、评估与奖惩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等。比如加强了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事故灾害的监管预防、公共卫生的传染链阻断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源头治理等。特别是加快了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恢复与重建机制中采取对口支援的运行方式,全国19个省市对口支援灾汶川地震区恢复重建,取得了明显成效。
4.应急法制建设。主要是使应急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并通过对实践的总结,促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断完善。中国先后制定和修订了40多部与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50多件行政法规和上百件部门规章。特别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一案三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