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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2012-9-21 16:43:00    关键字: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浏览量:
  4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组成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一般由车辆检测单元、图像采集单元、数据处理存储单元、传输单元和辅助照明单元等组成。

  4.1.2 外观

  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金属机壳表面应有防锈、防腐蚀涂层,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

  4.2 电气部件

  4.2.1 电源

  电源额定电压:AC220V,50Hz。

  4.2.2 开关

  应安装具备过载、漏电、短路保护功能的电源总开关,开关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值应满足AC250V、20A的最低容量要求。

  4.2.3 防雷措施

  系统设备(室内设备和室外设备)应采取防雷措施。

  4.2.4 布线

  内部导线应有适当保护,以保证这些导线不会接触到可能会引起导线绝缘损伤的部件;当导线需穿越金属孔时,金属穿线孔应进行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导线应装有衬套。所有终端和设施接线要布置整齐,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或管道固定好,线束内的线路要编扎好,走线安排要做到任何接线总成的拆除不会影响到与该总成无关的线缆。

  4.3 功能

  4.3.1 车辆图像记录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应能准确记录通行车辆的特征图像和全景图像,并在全景图像中标明车辆信息。

  在监控区域内对5km/h~120km/h行驶的车辆图像捕获率应达99%以上,其中车辆通行数据库应符合附录A中表A.1的格式要求。

  当监控区域为同向相临的2个(含2个)以上车道时,车辆图像捕获应能满足通行车辆骑、压车道线行驶的情况。

  车辆图像捕获时应不受雨、雪、雾等天气、环境光和相临车道通行车辆的影响而出现误记录。

  4.3.2 车辆号牌识别

  4.3.2.1 系统在实时记录通行车辆图像的同时,应具备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功能,其用于号牌识别的字符库应齐全,即应能识别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号牌,至少包括GA 36规定的号牌(除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临时号牌、拖拉机号牌外)、武警汽车号牌和军队汽车号牌等。

  4.3.2.2 白天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夜间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80%。

  4.3.3 自动报警

  应具有布控缉查车辆自动报警功能,其数据库格式应符合附录A中表A.3的格式要求,当系统识别出来的车辆号牌结果符合条件时,能现场报警和远程报警。

  4.3.4 速度测定

  具有速度测定功能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其测速范围和道路实测误差应符合GB/T 21255-2007的相关要求,其数据库格式应符合附录A中表A.2的格式要求。

  4.3.5 数据检索

  应提供按车辆信息检索的应用平台,按不同权限对数据库进行操作,并提供模糊查询、数据备份和数据打印输出功能。

  4.3.6 流量统计

  能够按车道和时段进行车辆流量统计,并以报表形式输出。

  4.3.7 数据传输和远程维护

  能通过网络实现数据传输、远程访问和远程系统维护。

  4.4 图像和存贮要求

  4.4.1 格式

  图像文件应采用JPEG格式。

  4.4.2 数量

  应记录全景图像和特征图像各1张,当记录的图像能同时满足全景图像和特征图像要求时,允许仅记录1张图像。

  具有速度测定功能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应将全景图像和特征图像合成为一个图像文件。

  4.4.3 分辨率

  所记录的全景图像分辨率不低于720×288像素点,特征图像分辨率不低于720×288像素点。

  4.4.4 清晰度

  特征图像的号牌图像水平分辨率一般应不低于100个像素点, 清晰度应能满足人工对车辆号牌信息认定的要求。全景图像应能满足人工对车辆类型、颜色和轮廓及装载情况认定的要求。

  4.4.5 编码

  特征图像和全景图像存贮的图像编码应符合ISO/IEC 15444:2000的要求,压缩因子不高于70。

  4.4.6 存贮容量

  按每部车辆至少存贮特征图像和全景图像各一张计算,其磁盘应具备不少于120万辆车的图像存贮能力。当超出最大存储容量时,自动对车辆信息和图片进行循环覆盖。

  4.4.7 防篡改功能

  图像文件应具有防篡改功能。

  4.5 电气安全

  4.5.1 电源适应性要求

  在AC 220V±44V、50Hz±2Hz的电源条件下,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4.5.2 绝缘要求

  施加500V直流试验电压,电源电极或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他导电电路和机柜、安装机箱等易触及部件(不包括防雷器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经恒湿试验后,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MΩ。

  4.5.3 耐压要求

  受试系统在1500V、50Hz的耐压试验中不应出现击穿现象,试验后系统应无电气故障,功能应正常。

  4.5.4 接触电阻

  系统的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可触及金属件之间的接触电阻不应超过0.5Ω。

  4.6 电磁抗扰度性能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所采用的控制机在静电放电、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浪涌、电压短时中断等电磁骚扰环境下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GB/T 17626.2、GB/T 17626.4、GB/T 17626.5和GB/T 17626.11中2级要求,即允许其基本功能暂时降低或丧失,但在试验中、试验后应能自行恢复正常,系统内已贮存的图像、数据不应丢失。

  4.7 气候环境适应性

  所有安装在室外的设备应能承受高温、低温、恒温、恒湿各项气候环境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设备应无任何电气故障,功能应保持正常。

  在承受雨淋试验中及试验后,室外设备均应正常,并无渗水或积水现象。在承受盐雾试验后,含摄像机的防护罩和灯具不应有严重锈蚀情况。

  在承受粉尘试验中及试验后,含摄像机的防护罩和灯具内无大量积尘。

  4.8 机械环境适应性

  在承受各项机械环境试验后,系统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应无损坏;应无电气故障,紧固部件应无松脱现象,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不应有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其功能应保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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