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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2012-9-21 16:43:00    关键字: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浏览量:
  1.3.4 接触电阻

  将从空载电压不超过12V产生的、至少为10A的电流分别接在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可触及金属之间,测量接触电阻。

  1.4 电磁抗扰度试验

  1.4.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1.4.1.1 试验装置

  试验用静电放电发生器应符合GB/T 17626.2要求。

  1.4.1.2 试验方法

  受试系统通电正常工作,机壳按使用要求接地。试验配置应符合GB/T 17626.2要求,试验速率为2s放电一次,每个放电点应对正极性和负极性各放电10次,试验等级为2级。

  1.4.2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测试

  1.4.2.1 试验装置

  试验用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发生器应符合GB/T 17626.4要求。

  1.4.2.2 试验方法

  受试系统通电正常工作,机壳按使用要求接地。试验配置应符合GB/T 17626.4要求,试验电压选择正极性或负极性,试验持续时间为2min,试验等级为2级。

  1.4.3 浪涌抗扰度测试

  1.4.3.1 试验装置

  试验用雷击浪涌发生器和耦合/去耦网络均应符合GB/T 17626.5要求。

  1.4.3.2 试验方法

  受试系统通电正常工作,机壳按使用要求接地。试验配置应符合GB/T 17626.5要求,试验时,正极性和负极性各加5次干扰,每次浪涌的重复率为1次/30s,试验等级为2级。

  1.4.4 电压短时中断抗扰度测试

  1.4.4.1 试验装置

  试验用信号发生器应符合GB/T 17626.11要求。

  1.4.4.2 试验方法

  受试系统通电正常工作,机壳按使用要求接地。试验配置应符合GB/T 17626.11要求,短时中断试验等级为0%UT ,持续时间为20个电压周期,共进行5次试验,每次试验之间最小间隔为25s。

  1.5 气候环境试验

  1.5.1 高温试验

  1.5.1.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2的要求。

  1.5.1.2 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的室外设备放入高温试验箱,在+70℃±2℃的温度下连续放置24h,其间系统连续通电工作。

  1.5.2 低温试验

  1.5.2.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1的要求。

  1.5.2.2 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的室外设备放入低温试验箱,在-20℃±2℃的温度下连续放置24h,其间系统连续通电工作。

  1.5.3 恒定湿热试验

  1.5.3.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3的要求。

  1.5.3.2 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并处于不通电状态的室外设备放入试验箱,在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0%~95%环境中保持24h后,再接通电源工作24h。试验后,按5.6.2的方法进行绝缘电阻的测试。

  1.5.4 雨淋试验

  接通室外设备工作电源正常运行,按正常位置放置,雨淋试验喷水量为24.5 L / h ,雨淋试验摆管以不小于120º的角度来回摆动,摆动周期为5S±2S,持续时间为2h。

  1.5.5 盐雾试验

  将室外设备以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内。试验箱温度为+35℃±2℃, 盐雾溶液质量百分比浓度为5%±0.1%,盐雾沉降率为1.0mL/h·80cm2~2.0mL/h·80cm2,在48h内每隔45min喷雾15min进行试验。试验后用流水清洗掉试样表面的沉积物,再在蒸馏水中漂洗,洗涤水温不应超过+35℃,然后在室温中恢复放置1h。

  1.5.6 粉尘试验

  将未通电的室外设备放入粉尘试验箱,试验箱温度应保持在0℃~+35℃,相对湿度为45%~80%,试验箱中每立方米内应含保持滑石粉2kg。每15min扬尘5s,持续2h后取出。

  1.6 机械环境试验

  1.6.1 振动试验

  1.6.1.1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2423.10的要求。

  1.6.1.2 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处于非工作状态的室外设备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在上下方向进行定频振动试验,振动频率为33Hz,频率误差为±2%,振动加速度值9.8m/s2,持续时间为1h。试验后室外设备的基本功能及外观结构。

  1.6.2 冲击试验

  1.6.2.1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2423.5的要求。

  1.6.2.2 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并处于工作状态的室外设备安装在试验台上,在上下方向分别进行峰值加速度为98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1ms的半正弦波脉冲击3次。试验后检查室外设备的基本功能及外观结构。

  2 检验规则

  2.1 检验分类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2.2 型式检验

  2.2.1 检验条件

  型式检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产品新设计试生产;

  ——转产或转厂;

  ——停产后复产;

  ——结构、材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

  2.2.2 检验要求

  进行型式(定型)检验需由申请者提供:

  ——说明书中应给出详细的操作、维护、维修说明、接线图或电气原理图,还应给出会影响使用者人身安全的有关提示信息;

  ——试验用系统3套;

  ——其他试验用系统部件。

  2.2.3 结果判定

  按表2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如果有一项试验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型号系统型式检验不合格。

  表2 试验项目、顺序表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要求条款
试验方法条款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样品1
样品2
样品3
样品
1
外观要求检查
4.1
5.2
2
电气部件检查
4.2
5.3
3
车辆图像记录功能测试
4.3.1
5.4.1
 
 
4
车辆号牌识别测试
4.3.2
5.4.2
 
 
 
5
自动报警功能检查
4.3.3
5.4.3
6
速度测定试验
4.3.4
5.4.4
 
 
 
7
数据检索功能检查
4.3.5
5.4.5
 
 
8
流量统计功能检查
4.3.6
5.4.6

  表2(续)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要求条款
试验方法条款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样品
样品1
样品2
样品3
9
数据传输和远程维护功能检查
4.3.7
5.4.7
 
 
10
图像和存贮检查
4.4
5.5
11
电气安全试验
4.5
5.6
 
 
 
12
电磁抗扰度试验
4.6
5.7
 
 
 
13
气候环境试验
4.7
5.8
 
 
 
14
机械环境试验
4.8
5.9
 
 
 
注: 表示应进行的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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