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可能影响航空器正常和安全运行的下列情况之一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塔台管制员)通报。
(一)跑道、滑行道或机坪道面破损或者拱起;
(二)跑道、滑行道、机坪有积雪、雪浆或结冰;
(三)跑道摩擦系数低于标准要求的最低值;
(四)因积雪或者结冰而不开放使用的跑道、滑行道、机坪;
(五)跑道、滑行道或机坪上有液体化学物质;
(六)飞行区内有临时性障碍物,包括停放的航空器、施工机具、施工材料、车辆等;
(七)发现疑似航空器掉落的零部件;
(八)发现有航空器提前接地、冲出或偏出跑道的痕迹;
(九)目视助航设施(包括助航灯光、标记牌、风斗、障碍灯等)全部或部分失效或运行不正常;
(十)救援和消防保障水平发生变化;
(十一)净空保护区内发现新的障碍物、升空物体和影响航空安全的其他情况;
(十二) 机场通信、导航、雷达、气象等设备发生故障、工作不正常、备份电源失效和其他变动情况;
(十三) 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群活动;
(十四) 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
第二百九十条 快报制度的要求如下: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立即以快报形式报告民航地区管理局:
(一)因机场飞行区保障原因造成飞行事故、飞行事故征候、航空地面事故和其他不安全事件;
(二)机场实施应急救援;
(三)非法干扰事件;
(四)航空器遭鸟击(包括航空器受损和没有受损);
(五)跑道、滑行道或机坪因道面拱起、损坏而临时关闭抢修;
(六)因积雪或者结冰而不开放使用跑道、滑行道、机坪;
(七)跑道摩擦系数低于标准要求的最低值;
(八)飞行区内有临时性障碍物而影响机场运行,包括停放的航空器、施工机具、施工材料、车辆等;
(九)救援和消防保障水平发生变化;
(十)发现航空器掉落的零部件;
(十一)净空保护区内发现新的障碍物、升空物体和影响航空安全的其他情况;
(十二)航空器与航空器、车辆、设备、堆放物等发生碰撞;
(十三)外来物打坏航空器机身、发动机或扎破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