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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国安防行业网     2012-3-14 11:02:00     关键字: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浏览量:

      2011年3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9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条例共8章102条。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强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条例明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条例》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随着化工业的发展,化学品给我们生活带来越来越多的便利,但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慢慢凸显出来,给人类健康及环境安全造成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各地多发的癌症村事件,化工爆炸事故等进一步引起了政府及民众的关注,化工企业需进一步遵守国家的相关安全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保持长远稳定发展。

      新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提出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要求,如需依规定进行化学品登记注册、提供与其产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产品包装上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签等。新条例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如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最高将处以10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条例的实施体现了国家严格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决心,这无疑给各大化工企业带来法规应对压力,目前国内已有部分化学品企业正积极着手寻取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