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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各部委对安防行业的政策支持
中国安防行业网     2012-3-13 13:30:00     关键字:部委,安防行业,政策支持     浏览量:

    国家安监局:

    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商称:《暂行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及保存的电子数据时间不少于30天;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必须为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视频监控系统。

    根据新出台的《暂行规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需安装泄露监测报警装置,重大危险源需配备安全仪表系统,而危险源存储地则需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暂行规定》的出台为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监控制定了法律准绳;也为安防行业注入了一针“兴奋剂”。为烟感探头和视频监控企业带来了利好消息。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要建立完善的危险源监控平台就需建立多级视频监控平台。通过多级平台的构建将能远距离对危险作业使用现场进行全方位监控,督促作业单位和人员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危险物品管理的各顶规定。

    环保部:

    2011年10月20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开展对安保用X射线装置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口岸、机场、港口、车站、地铁等公共场所安装了X射线行李包检查装置(以下简称“X射线装置”),对保证社会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虽然安保用X射线装置属于Ⅲ类低危险射线装置,对公众健康影响很小,但该类射线装置的使用单位仍应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要求,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符合辐射安全指标的地铁安检设备,在正常使用时不会对环境和附近经过的公众造成身体伤害。但相关专家同时提醒,地铁乘客应正确接受安检,在安检时应注意不要把手伸入安检仪中取包。孕妇、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应由陪同人员提醒安检人员进行手检。

    国家质量监督总局:

    2011年10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其他部门下发了《关于促进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建立实施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综合整治长效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产业政策约束机制、改善市场竞争环境、强化质量诚信建设。

    在强化产业政策约束和引导作用方面,意见要求完善产业政策制修订机制;通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严格贯彻落实产业政策,从生产源头控制新增产能;推行产业退出机制,对不再满足产业政策要求、产品质量问题突出或者引发质量事故的生产企业,依法吊销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责令企业退出电线电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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