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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府部门重视校车安全
中国安防行业网     2012-3-13 14:08:00     关键字:政府部门,校车安全     浏览量:

      2011年,我国发生多起接送学生车辆的事故,其中一些造成了严重的群死群伤,社会反响强烈。这引起了国务院、公安部及地方政府的重视。国务院及各部委、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政策加强校车管理。

      国务院:

      2011年11月27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提出,校车安全必须引起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订出校车安全条例,也就是说,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样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9日国务院法制办召集教育部、公安部等多个相关部委的负责人,针对《校车安全条例》开会征求意见。

      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

      公安部:

      2011年12月15日公安部召开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视频会议。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强调,各级公安机关和交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校车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最高的路权为校车提供保障服务,以最严的措施查处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尽最大的努力维护校车交通安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教育、交通等部门,全力为孩子们建设一条平安大道。

      同时黄明强调,目前,《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要明确校车的优先通行权,把保障校车优先通行作为道路执勤工作的重要任务,允许校车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工信部:

      12月27日,工信部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幼儿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四项国家标准的意见。

      这四项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由全国汽标委客车分标委组织制修订。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的最大亮点是幼儿校车首次进入国家标准的制定行列,可以说填补了一项空白。此外,原先的小学生座椅标准也延伸为中小学生等整个未成年人群体,这是此次标准修订中的重点。

      教育部: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一是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当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统一为学生和幼儿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二是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安监等部门做好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要认真开展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三是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四是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

      上海:

      上海最新发布了全国首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校车管理的地方标准。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必须设立安全防范管理责任人、安全防范管理代表、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和保安员4类人员,共同组成学校安全防范管理体系。针对校车,新标准有明确规定,校车内应配备应急锤和车门应急开启装置,最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GPS卫星定位系统,每辆校车至少安排一名随车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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