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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强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管理
中国安防行业网     2012-3-15 15:03:00     关键字: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     浏览量:

    2011年8月1日,北京正式实施《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按照《规范》,各企业必须在财务室、结算中心、仓库、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以及出入口、垂直电梯、滚梯设置能清晰辨识通行和驻留人员面部特征的监控设备。

    食品架前探头需高清贵重物品柜台要设声光报警

    据了解,该《规范》是由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提出并归口,由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北京蓝盾世安信息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世安)联合起草的强制性标准。记者从蓝盾世安处了解到,目前北京市包括全国都还没有相关的标准,此《规范》尚属首创。

    《规范》中首次明确了“人员识别”的技防标准。据北京内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不少商场、超市中的监控设备只能拍到人的大体轮廓,无法清晰识别人员面部特征,对于食品投毒一类恶性案件,无论从事前预防还是事后破案,都存在难度。

    今后,按照新《规范》,各企业须在财务室、结算中心、仓库、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及出入口、垂直电梯、滚梯等位置,设置能清晰辨识通行和驻留人员面部特征的监控设备。此外,《规范》还特别要求,在开架食品销售区设置的监控探头,要能清晰辨别所有触动了食品的人员的行为、体貌及面部特征。

    另外,存放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的部门、部位应配置保险柜。贵重物品及容量较大的仓储室应具有声光报警。贵重物品销售现场声光报警装置应设置在3米以上的高度,确保无防范盲点。贵重物品柜台摆放价值超过500万元的物品时,应设置紧急报警按钮。贵重物品销售区应设置入侵探测报警装置,展示玻璃窗应设置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客流超比例将限流须建预警处置机制

    《规范》规定,大中型商场、超市当客流聚集面积与公共活动面积之比超过一定比例时,必须限流、引导疏散或进行区域隔离。其中,商场和超市地面一层的客流占比必须分别低于60%和70%,其余楼层要低于70%和80%。

    “我们超市的门店都装有监视器,直接通到市内相关部门。”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燕川表示,该超市如果客流超过限制,系统会自动提示,超市会在门口拉上绳索,当部分客人出卖场后,再让在外等候的客人进去。

    另外,《规范》还划分了从高到低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绿色四个预警等级,预警由公安机关发布。当接到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商场和超市要出动六成以上的治安保卫人员,必要时需要警戒或停止经营。对此,北京各大商场和超市的负责人表示,不会因此增加保安人数,如有需要,会提前调配保安进行补充。

    带动安防产品升级或成标杆

    “上海对安防企业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具体没有此次北京出台的《规范》分的那么细致。”上海高晶影像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殷宁辉表示。

    《规范》对于北京市区内的大中型商场、超市所做出的定义是这样的:“大中型商场:商业单体建筑经营面积在5000㎡以上(含附属建筑),从事各类商业零售活动的独立法人组织。大中型超市:商业单体建筑经营面积在3000㎡以上(含附属建筑),从事各类商业零售活动的独立法人组织。”据统计,目前在北京能够达到这一标准的商场和超市有几百家,其目前的安全监控系统绝大多数没有达到《规范》中所规定的标准。

    另外,《规范》中提高了安防应用的技术标准。比如,其结算中心、仓储库房、安全防范监控中心等门前及外延通道5m内区域应能清晰辨识通行和驻留人员面部特征“。而据了解,目前北京市的大多数商场和超市中使用的监控摄像机绝大部分是普通的监控摄像机。也就是说,《规范》实施后,这些不达标的商场和超市须新建或升级原有的视频监控系统,而这对安防企业来说,将是一个不可小觑的商机。

    要求”财务室、计算机中心结算中心、仓储库房、安全防范监控中心等门前及外延通道5m内区域应能清晰辨识通行和驻留人员面部特征“。而据了解,目前北京市的大多数商场和超市中使用的监控摄像机绝大部分是普通的监控摄像机。也就是说,《规范》实施后,这些不达标的商场和超市须新建或升级原有的视频监控系统,而这对安防企业来说,将是一个不可小觑的商机。

    据北京蓝色星际软件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市场部陈姓负责人表示:“此次《规范》的出台,涉及安防行业的内容多,对产品的需求量大,无疑是安防企业的又一次机遇。”

    “北京新《规范》的出台,对于全国的大中型城市会起到一个示范作用,不排除以后其他城市会借鉴新《规范》的可能。”业内人士指出,一旦其他大中型城市也效仿北京实施新《规范》,那么,这个《规范》对于安防行业的影响将是长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