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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1《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公布实施
中国安防行业网     2012-3-15 13:05:00     关键字:视频监控,跨区域,联网共享     浏览量:

      2011年6月27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DB33/T629.1~6-2011《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第1部分-第6部分)省级地方标准,本次公布的标准代替于2007年02月05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629-2007《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并于2011年07月27日实施。

     随着我国安防技术、安防工程建设、应用的不断加快。于2007年02月05日发布的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629-2007《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的要求了。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DB33/T629-2007《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基础上对标准做了修改。

      DB33/T629《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总则,联网单元;设备描述与控制协议;用户及设备编码管理;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及媒体插件管理;设备运行监测管理。

      DB33/T629.1~6-2011《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在每一部分都明确列出了此部分与2007版的做出了哪些改动。例如在总则部分就指出本部分代替DB33/T629.1-2007《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规范》。与DB33/T629.1-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级联术语;增加了互联术语;增加了视频信息共享平台术语;修改了“跨区域视频监控系统”术语,增加音频接入,去掉扩展、联动要求;增加了缩略语,从原先3.2单独剥离出来;增加了“定义”,主要把原先6.2的第一段剥离成独立章节等等。

      目前我国安防技术、安防系统工程的建设、应用快速发展,重点要害部门、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的安防系统遍布全国各地,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这些系统多为建设单位自用,各自独立,彼此互不联通,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制约了技术防范系统在城市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中作用的发挥。

      根据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需要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城市范围内建设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实现城市区域内各种系统的互联互通,不仅可以综合应用各种报警和监控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而且可以为城市应急系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平台,提高城市社会安全的综合防控能力,进而为省内联网和全国联网打下基础。要实现上述目标,亟需制定一系列的技术标准。该标准的编制,将为城市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的建设提供应有的技术支撑。

       DB33/T629.1~6-2011《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第1部分-第6部分)省级地方标准揭开了浙江省“平安城市”建设新的篇章。将进一步促进浙江省实现全省视频监控功能的资源共享,与时俱进的提升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和治安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