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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颁布实施
中国安防行业网     2012-3-15 13:03:00     关键字:国家安全,技术防范     浏览量:

      2011年11月25日,《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山东省制定的第一部有关国家安全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在山东省国家安全工作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技术保卫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隐蔽斗争特点和现实工作需要,赋予国家安全机关的一项重要社会管理职能。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重点涉密敏感单位专项反窃密防泄密技术安全检查、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技术检查和功能审核、网络反窃密等重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的发展普及和广泛应用,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日益将技术手段作为对我实施渗透破坏活动的重要渠道,对我大肆实施涉密信息窃取、网络攻击渗透、网上非法通联、策反我内部人员等活动,我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安全形势更趋复杂严峻,对我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巨大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从国家安全机关掌握的情况看,一方面,山东省重点涉密敏感单位周边安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随着山东省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领域不断拓展,山东省的涉外企业不断增加,其中有些项目选址临近我党政机关、国防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军工企业等涉密敏感单位,为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实施渗透破坏、情报窃密等活动客观上提供了更多便利条件和机会。近年来,在山东省重点涉密敏感单位周边,全省国家安全机关已先后发现数百起重大失泄密隐患和漏洞,对我国家安全特别是技术安全和国家利益造成重大威胁。另一方面,互联网已成为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重要活动平台和渠道。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大肆开展网上征募、网上策反,并实施大规模网络窃密活动,网络窃密敌情不断加剧。形势和敌情的发展变化,迫切需要国家安全机关进一步加强技术保卫工作,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我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的法律依据和长效机制,以进一步规范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更好地发挥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能作用。《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就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因应当前隐蔽敌情的发展,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做了大量的立法调研和准备工作后制定出台的。

      该《条例》公布了国家安全机关必须审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如《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通信、监控、音响、报警、识别查验等弱电系统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规划设计必须通过审查。

      该《条例》重申了党和国家赋予国家安全机关的各项技术保卫工作职能,明确了有关社会管理部门的配合责任,规定了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国家安全机关进一步履行好技术保卫工作职能,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和保障。可以说,《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的颁布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