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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加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
中国安防行业网     2012-3-15 12:59:00     关键字: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     浏览量:

      2011年6月16日《陕西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经省政府2011年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发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禁止在旅馆客房、集体和个人宿舍等场所安装监控探头。在维护公共安全与保护个人隐私间划出清晰的界限。

      近年来,陕西省运用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对公共复杂场所、要害部位和重点区域实施了适时监控,截至2010年底陕西省累计在城镇安装监控探头12.6万个,在农村100多个行政村安装了监控探头和相应设备。然而,一些弊端也逐渐显现,诸如个别公共浴室更衣室、集体宿舍等处也安装监控探头,让市民觉得隐私权得不到保护。为此,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陕西省公安厅发布了《陕西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为了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明确禁止在旅馆客房;集体和个人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哺乳室等;金融、保险、证劵场所中可能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操作区域;选举箱、投票点等可以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情况的区域;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监控。

      同时,公共场所安装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设置明显标识,这既能保障公众隐私权、知情权等合法权利,也能有效预防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陕西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陕西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提高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利用效率,对维护陕西省公共社会安全与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有重要的深远意义。同时该《办法》加强了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的使用和保密,个人隐私区禁止设立视频监控,维护了公民个人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