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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规范》DB11/528-2008

[来源]  [作者] 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10-6-17 17:15:00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规范北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技术防范建设工作,切实提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及管理工作水平,有效保护未成年青少年和儿童的人身安全,防止外来侵害案件的发生,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本着符合实际、科学有效、要求明确、便于实施的原则,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意见》(京教勤[2005]3号)和《关于继续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教勤[2007]24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

  为了确保该项标准制定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部门于2005年5月成立了由要武、贾胜文、许克嘉、李志民、李京、张林、李树启、李有田、王军、张锐秋等组成的标准制定工作领导小组。起草人员在标准起草过程中进行了实地调查、广泛征求了各区县教委、公安分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意见。标准制定工作得到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市自动化研究院、北京市凯文警视技术研究所、北京韦驮安全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