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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2012-10-23 13:47:00     关键字: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      浏览量:
  3.1.6 ACC

  汽车用带点火开关的转向锁的专用挡位。

  3.1.7 电召服务 dial a cab

  为乘客提供出租汽车预约或实时叫车的服务方式。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AN—控制器局域网络(Controller Area Network)。

  4 一般要求

  4.1 终端组成

  4.1.1 主机

  终端主机应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卫星定位模块、车辆状态信息采集模块、无线通信传输模块、实时时钟、数据通信接口等,可包括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不包含于主机本体内,则其可列为外部设备,但主机应留有相应接口。

  4.1.2 外部设备

  外部设备应包括卫星定位天线、无线通信天线、应急报警按钮、语音报读装置、可包括通话装置、操作键、读卡器、打印机、显示器、车辆运营状态信息显示、信息发布等设备,以及图像、视频、音频、驾驶员身份、电子运单、物流、运营、收费结算、服务评价等信息的采集设备等。

  4.2 外观

  终端的外观应无锈蚀、锈斑、裂纹、褪色、污迹、变形、镀涂层脱落,亦无明显划痕、毛刺;塑料件应无起泡、开裂、变形;灌注物应无溢出等现象;结构件与控制组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伤。

  4.3 铭牌

  终端应有清晰耐久的铭牌标志。铭牌应安装在主机外表面的醒目位置,铭牌尺寸应与主机结构尺寸相适宜。

  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终端名称、型号及规格;

  —终端制造厂名及商标;

  —终端出厂年月及编号;

  —终端执行标准代号。

  4.4 文字、图形和标志

  终端应有使用说明。面板的按键、接口等部位应有文字、图形等标志,并满足以下要求:

  —耐久、醒目;

  —使用说明、铭牌和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其他文字,但应保证中文在其他文字的上面(或左面)。

  4.5 材质

  应符合无毒害、无放射性的要求。

  4.6 机充防护

  当主机不包含显示器、打印机和读卡器时,机壳防护满足 QC/T 413 中IP53 的等级要求;当主机包含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等设备或其中之一时,机壳防护满足QC/T 413中IP43的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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