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驾驶员身份
终端应支持通过 IC 卡方式,采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5.4.2 电子运单
终端应支持电子运单信息的采集与显示,并应上传至监控中心。
5.4.3 车辆 CAN 总线数据
终端应支持通过CAN总线采集车辆参数信息,并应上传至监控中心。
5.4.4 车辆载货状态
终端留有车辆载货状态检测装置接口或者通过人工输入方式确定车辆的载货状态(空载、半载、满载) ,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5.4.5 车辆运营数据
终端留有计价器、服务评价器、智能顶灯、信息发布等设备的接口,采集出租汽车的运营数据、空重车状态、服务评价等信息,实时上传至监控中心,同时接收监控中心的数据,发送到智能顶灯和信息发布等设备上。
5.4.6 收费结算数据
终端留有收费结算数据采集装置接口,支持公交一卡通、银行卡等方式采集收费结算信息,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5.4.7 图像信息
终端可具有图像信息采集及存储功能,支持监控中心控制、定时和事件触发方式实现图像信息的采集、存储、上传及检索上传功能;支持通过USB接口对图像信息的导出。同时,图像信息采集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至少支持两路摄像头,其中出租汽车终端至少支持一路摄像头;
—摄像头应支持红外补光;
—可设置多种成像分辨率,至少支持320x240(QVGA)与352 x 288(CIF)之一;
—最小采集间隔为5s;
—至少支持以JPEG格式存储图像;
—存储容量:以先进先出方式至少可存储2000张图像;
—可支持对图像数据标记,该类图像不允许被覆盖。
5.4.8 音频信息
终端可具有音频信息采集及存储功能, 支持监控中心控制和事件触发方式实现音频信息的采集、压缩、存储、上传及检索上传功能;支持通过USB接口对音频数据的导出。同时,音频信息采集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至少支持一路音频输人采集;
—编码精度支持16bit,编码格式支持G.726或G.711;
—存储容量:以先进先出方式至少应能保存48h的音频数据;
—可支持对音频数据标记,该类音频不允许被覆盖。
5.4.9 视频信息
终端可具有视频信息采集及存储功能, 支持监控中心控制和事件触发方式实现视频信息的采集、压缩、存储、上传及检索上传功能;支持视频数据的实时上传;支持通过USB接口对视频据的导出。同时,视频信息采集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至少支持两路摄像头同时采集(出租汽车终端除外);
—可设置多种成像分辨率,至少支持352 x 288(CIF);
—视频帧率不低于1FPS;
—视频采集编码格式为H.264;
—存储容量:至少能保存48h的视频数据;
—可支持对视频数据标记,该类视频不允许被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