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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2012-10-23 13:47:00     关键字: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      浏览量:
  5 功能要求

  5.1 自检

  终端应具备自检功能。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明确表示车载终端当前主要状态,包括卫星定位及通信模块工作状态、主电源状态、卫星定位天线状态、与终端主机相连的其他设备状态等。若出现故障,则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等显示方式显示故障类型等信息,存储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5.2 定位

  5.2.1 定位功能

  终端的定位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终端应能提供实时的时间、经度、纬度、速度、高程和方向等定位状态信息,可存储到终端内部,同时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上传至监控中心,差分定位

  功能为可选;

  —终端应能接收一个或多个监控中心的定位请求进行定位信息上传, 并能按监控中心要求中止对应中心的实时上报;

  —终端应能在通信中断时(盲区)以先进先出方式存储不少于10000条定位信息,在恢复通信后将存储的定位信息补报上传,可根据需要采用压缩方式上传;

  —终端应支持时间、距离间隔或外部事件触发方式上传定位信息。当终端处于休眠状态时,也应以一定时间间隔上传定位信息,且时间和距离的间隔可由监控中心设定;

  —终端可自动对报警车辆或重点车辆按监控中心设定的定位方式及间隔上传定位数据。

  5.2.2 定位性能

  终端的定位功能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定时报送:在行驶状态下,最小报送时间间隔不大于 5s,最大报送时间间隔不小60s;

  —定距报送:在行驶状态下,最小报送距离不大于 100m,最大报送距离不小于1000 m;

  —定时定距报送:在行驶状态下,终端可按监控中心设置的时间、距离间隔上报定位数据;

  —实时定位:从终端收到监控中心下发的实时定位请求到终端应答,时间不大于10s;

  —记录时间精度要求在24h内累计时间允许误差在±5s以内。

  5.3 通信

  5.3.1 通信方式

  应能至少支持基于通用 GSM、CDMA、TD-SCDMA、WCDMA、CDMA2000 等多种无线通信网络以及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传输机制下的通信模式之一。 当车辆所在地无线网络支持分组数据传输时,车载终端应首先选择分组数据传输方式;当所在地不支持分组数据传输时,可切换到短信消息方式传送数据;当所在地无线通信网络不通时,可根据需要采用北斗通信方式。

  5.3.2 通信要求

  终端的通信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终端应支持至少两个远程连接,即主监控中心和备份监控中心的链接,能在与主监控中心通信中断时自动切换至备份监控中心;

  —如果终端无法注册到所在地的无线网络时,应将数据以先进先出方式保存,直至注册到无线网络时一并发送。如果保存数据超过最大容量时,应按时间顺序将最先保存的数据丢弃;

  —终端应支持数据批量接受与发送功能、断点续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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