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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2012-10-23 13:47:00     关键字: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      浏览量:
  5.5 行驶记录

  终端应具有GB/T 19056所要求的汽车行驶记录功能,并支持行驶记录数据的实时上传、条件检索上传和数据接口导出功能。终端行驶记录性能及存储性能应符合CB/T 19056的要求。

  5.6 监听

  终端可具有监听功能。监听时,扬声器应处于关闭状态。监听功能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监控中心下发监听指令, 终端拨打监听指令携带的监听号码进人监听状态;

  —监听时将需要上传的数据保存,监听结束后上传;

  —人工报警时,图像、音频和视频采集功能均不具备的终端应主动拨打预先设定的监听号码进入监听状态;

  —终端拨打监听号码时,在首次未打通情况下,应再连续拨打三次,每次间隔30s。

  5.7 通话

  终端可具有电路域通话功能和通话管理功能,包括通话限制、语音存储、电话薄管理、电话回拨、音量调节、来电自动摘机。终端通话功能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通话时将需要上传的数据保存,通话结束后上传;

  —终端电话薄应具有不少于20名联系人的存储容量;

  —终端可由监控中心设定只允许呼入号码和呼出号码。

  5.8 休眠

  终端应具有车辆ACC点火检侧功能,当车辆熄火后,终端向监控中心发送车辆熄火信号并自动进入休眠状态。终端在休眠状态下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关闭除无线通信模块外其他不必要设备, 卫星定位摸块在需要上传时自动唤醒;

  一数据上传频率可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或者按照初始化时设置的参数自动持续降低数据上传频率;

  —终端应在蓄电他欠压报警后,转由内置备用电池供电,在内置备用电池电量用完时自动关机;

  —终端在休眠期间,其平均功率不超过2W。

  5.9 警示

  终端触发警示时应立即向监控中心上传警示信息或根据需要向指定手机发送短消息警示信息,并能接收监控中心指令取消警示,警示手机号码可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当监控中心依据车辆上传的车辆位置信息、状态信息或者安全监管需要向终端下指令时,终端应以语音报读方式,可结合声、光、文字等方式向驾驶员提示等示信息。 终端警示功能分为人工报警与自动提醒:

  a) 人工报警是驾驶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触发的报警,应包括:当遇到抢劫、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紧急情况,驾驶员通过触动应急报警按钮向监控中心上传报警信息,同时关闭语音报读模块。如果终端具有图像、视频、音频采集功能,应立即启用该功能。人工报警应具备防止误操作功能。

  b) 自动提醒指驾驶员不对终端进行任何操作,终端根据监控中心设定的条件触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区域提醒:终端中应存储有不少于 24 个多边形或圆形区域,当车辆驶人禁入区域或驶出禁出区域时触发,监控区域可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

  2) 路线偏离提醒:终端中应存储不少于24条路线,每条路线应是l6个或以上点构成的折线。当车辆驶离设定的路线时触发,监控路线可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

  3) 超速提醒:终端可根据预设的速度阈值或通过接收监控中心下发的信息触发,以提醒驾驶员当前处于超速状态;

  4) 疲劳行驶提醒:车辆或者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疲劳驾驶时间阈值时触发,疲劳驾驶时间阈值可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默认为4h;

  5) 蓄电池欠压提醒:终端检测车辆蓄电池电压低于预设值时触发,同时终端须停止从车辆蓄电池取电,转由终端内置备用电池供电;

  6) 断电提醒:终端在被切断主供电源时触发;

  7) 超时停车提醒:停车时间超过系统预设时间时触发;

  8) 终端故障提醒:当终端主机及与终端主机连接的外部设备工作异常时触发,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5.10 终端管理

  终端应支持无线网络远程方式实现终端在监控中心注册和注销功能、 固件更新功能、固件参数的修改和查询功能、终端的复位或恢复出厂设置功能。同时,固件更新和固件参数修改功能也应支持本地(SD卡、USB或其他数字接口)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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