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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扩大禁放在建工地方圆50米禁放烟花

[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发表时间]2011-3-21 14:28:00

  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与往年相比,今年上海新增了四大禁放场所: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周边5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室内、屋顶和阳台等处,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上海市消防部门已印制2万份烟花爆竹禁放标识,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及宾馆、饭店在显著位置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明显标志,同时将在重点地区周边统一设置永久性禁放标识。

  上海烟花燃放时间:

  2011年2月2日(除夕)至2月6日(年初四)以及2月17日(正月十五)的18时至次日8时。